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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16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统计局
  • 文号
    弥人普办发〔2020〕21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1日将进入人口普查正式登记阶段,登记工作是人口普查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普查数据质量,决定普查工作成败。根据《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云人普办发〔2020〕92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

  各乡镇普查机构要切实加强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登记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政府对本地普查登记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要靠前指挥,要加强现场督促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协调督促和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普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要针对工作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两员”要各司其责、同向发力,全力做好登记工作。

  二、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工作细则,规范工作流程

  各乡镇人普办要指导“两员”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和工作细则要求,不折不扣开展入户登记工作。“两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自己负责的小区严格按照规定入户登记,要及时审核并上报普查表,防止只求登记数量而忽略登记质量的情况,坚决杜绝普查登记不入户、遗漏普查对象、不认真询问照抄行政记录资料等情况的发生。入户时必须坚持“见人登,见户登”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三、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上报数据

  各乡镇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把握各环节时间节点,明确各环节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按时上报登记数据,以便及时掌握登记整体进展情况,及早发现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11月1日零时起,入户登记短表、死亡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表。

  (二)11月5日24时,自主填报端口关闭,从11月6日开始,普查员对未完成自主填报的住户进行入户登记。

  (三)11月6日前,短表登记数据上报进度达到50%。

  (四)11月10日前,完成与公安、司法部门交接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所内戒毒康复人员数据工作。

  (五)11月10日前,短表登记数据上报进度达到100%。

  (六)11月14日前,市级人普办通过平台完成导入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所内戒毒康复人员数据。

  (七)11月13日前,市级人普办导入摸底阶段未导入和正式登记阶段新发现应销未销信息。

  (八)11月16日-19日,开展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

  (九)11月16日零时起,入户登记长表,同时比对复查工作开始。

  (十)11月21日前,长表登记数据上报进度达到50%。

  (十一)11月25日前,长表登记数据上报进度达到100%。

  (十二)11月16日-19日,整理反馈比对复查数据。11月20日-12月5日,登记数据内部逻辑问题核查。11月20日-11月25日,户籍人口漏报或错填问题核查。11月20日-12月10日,低龄人口漏报或错填问题核查。

  四、强化质量控制,把握重点

  各级普查机构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普查登记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登记期间,要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时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系统性问题。各乡镇普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监测,充分利用平台进度查看、大数审核表、数据查询等及时进行数据审核,每天监测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数据,随时掌握进度和质量,对于进度较慢和质量不高的地区及时督促提高。

  各乡镇要准确把握现有人口、登记人口、户籍人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主要指标,要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对现有人口少、登记人口少、户籍人口少、出生死亡人口为0或出现奇异值、户口待定比例高、无法填写身份证比例高、空户比例高等的普查小区进行核查,核查房屋和人员有无漏登,空户是否属实。对居住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其它村(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口,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对居住在单位、医院、饭店、商店、理发店、娱乐中心、小区物业等非居住用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那些户口不在本村(居)委会,现居住本普查小区的外来人员,尤其是居无定所和居住地变动频繁的流动人员,要进行认真访查,防止遗漏,确保普查对象应登尽登。

  要充分利用卫健、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资料,比对核准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对本普查小区在过去一年中有出生和死亡人口的户,要特别关注,防止漏登。特别注意人户分离的出生人口,如果户籍地登记了户口,户籍地要填写出生人口;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人数,也要填写死亡人数;重点关注流动人口的出生、死亡情况;不要漏掉 “未落户的政策外生育的孩子”以及“一年内去世的独居老人”。要及时核实到户落实到人,确保出生、死亡人口不重不漏,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实际情况。

  部门行政资料都可精准查询到每个人,出生人口要与卫健部门数据衔接,原则上不应低于卫健部门提供的出生数据,对部门行政资料中无法核实的出生人口,一律在医院所在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得遗漏。死亡人口要与卫健、民政部门数据衔接,原则上不应低于卫健、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数据。

  登记期间,通过部门行政记录比对和平台监管方式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分析,发现问题返回核实,据实修改,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错项。

  五、坚持依法普查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同时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弥勒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