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5-2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切实抓好人口普查“四落实”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切实抓好普查机构、经费、人员、办公场所“四落实”,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一是普查机构落实到位。弥勒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州政府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弥勒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发《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弥政发〔2020〕15号)。13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均按照市人普办要求,相应组建了人口普查工作机构。

  二是普查经费落实到位。根据全国和省、州关于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统计局积极向市领导请示汇报,编制了2020年人口普查经费预算,市级财政安排2020年专项工作经费200万元,为工作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人员落实到位。为充实市级普查队伍力量,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发《弥勒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抽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的通知》,从全市十四个成员单位中抽调14名工作人员,到市人普办工作。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又成立了综合组、业务组、宣传组、户口整顿组、数据处理组、执法检查组等六个工作组,进一步明确人普办人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四是办公场所落实到位。在便民服务中心落实了市人普办的固定办公场所,约90平方米,并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