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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tyjr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0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工作职责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内设机构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有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管理服务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4个科室,下属云南省弥勒军供站、弥勒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弥勒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弥勒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弥勒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3个事业单位。

(一)局机关科室

1.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2.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起草全市退役军人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

3.移交安置科(军休管理服务科、就业创业科)

主要职责: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政策、年度计划;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等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4.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等工作;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

(二)直属事业单位

1.云南省弥勒军供站

主要职责:承担中转部队以及每年入伍新兵、退伍老兵、部队调防、训练、国防施工、紧急救灾、支前民兵、民工等军用饮食供应和住宿保障任务。

2.弥勒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弥勒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弥勒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管理服务,为退役军人开展信息登记、政策咨询服务和两用人才跟踪协调服务。对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管理服务,主要做好退役金发放、社会保险、医疗待遇、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年度确认、数据更新、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维护、管理;负责陵园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前来祭祀和扫墓烈士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来访、接待;负责陵园卫生清扫和绿化;负责军人公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

3.弥勒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弥勒市锦屏路北侧、三那线西侧(民康路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传真):0873-6187070

邮政编码:652399

四、负责人信息

单位负责人:周兴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