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tyjrj/2026-0000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2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6年预算公开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支出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组织指导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州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按照“三定”方案,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属机关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管理服务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弥勒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云南省弥勒军供站

3.弥勒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以上3个所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统一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并入同一账套预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全面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工作水平为目标。

一是提升优抚褒扬质效。以“让优抚对象更满意”为目标,推动优抚服务提质升级。动态调整优待目录,在交通、医疗、文旅等领域新增优待项目,为残疾军人、烈属等提供“上门+代办”服务,确保政策“零遗漏”。提质改造烈士纪念设施,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一设施一档案”,开展“清明祭英烈”“9·30烈士纪念日”等活动,推动英烈事迹进校园、进社区。落实常态化走访困难退役军人制度并进行精准帮扶,全年走访慰问覆盖率达100%,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升优抚对象获得感与尊崇感。

二是优化服务保障体系学习。对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标准化“回头看”,重点整改政策培训“空白点”、服务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提升一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围绕优抚安置、就业创业、权益维护等政策开展专题培训,实现基层工作人员全覆盖。整合优待证申领、就业招聘、政策查询等功能,推动数据多跑路、老兵少跑腿,线上服务事项办结率达90%以上。

三是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和各类生活补助金,持续加大退役军人帮扶解困工作力度,关心关注退役军人的生活,重点加强对老弱病残、生活困难等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

四是筑牢权益维护防线。坚持“依法维权、主动服务”,用心用情解决退役军人急难愁盼,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广“信访+法律援助”模式,联合司法部门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站,全年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办结率均达100%,重复访下降20%。开展“法律政策进万家”活动,通过案例解读、普法讲座等形式,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规,增强退役军人法治意识;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化解”闭环机制,重点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五是深化双拥共建成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双拥工作向“双向服务、深度融合”升级。健全军地协调机制,全力支持驻弥部队基础设施建设、驻训场地保障等需求,常态化开展“军嫂关爱行动”和“情系边海防官兵”走访慰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875,61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487,715.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387,9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45,253.96元,减少7.38%,主要原因是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487,715.6元,其中:本年收入16,487,715.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87,715.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733,153.96元,减少9.51%,主要原因是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875,615.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487,715.6元,其中:基本支出4,589,11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6,353.96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减少;项目支出11,898,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96,800元,减少11.17%,主要原因是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预算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类)28(款)01(项)行政运行1,107,199元,其中:工资支出1,000,56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639元,占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2.208(类)28(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5,000元,占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单位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3.208(类)28(款)05(项)军供保障支出60,000元,占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军供服务保障支出;

4.208(类)28(款)50(项)事业运行支出2,164,093元,占总支出的12.8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5.208(类)28(款)99(项)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50,000元,占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档案信息建设支出;

6.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519,300元,占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三属人员定期抚恤补助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

7.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887,000元,占总支出的5.26%,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补助支出;

8.208(类)08(款)03(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887,000元,占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符合领取定期生活补助的“两参”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9.208(类)08(款)05(项)义务兵优待支出1,680,000元,占总支出的9.96%,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0.208(类)08(款)08(项)褒扬纪念支出120,000元,占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费支出;

11.208(类)09(款)01(项)退役士兵安置支出1,984,800元,占总支出的11.76%,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2.208(类)09(款)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56,100元,占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3.208(类)09(款)03(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30,000元,占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军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

14.208(类)09(款)04(项)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109,100元,占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及适应性培训支出;

15.208(类)09(款)05(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95,600元,占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支出;

16.208(类)08(款)99(项)其他优抚支出2,676,100元,占总支出的15.86%,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困难补助、60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等支出;

17.208(类)09(款)99(项)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520,000元,占总支出的9.01%,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及自主择业干部保险缴纳支出;

18.208(类)28(款)04(项)拥军优属支出1,318,600元,占总支出的7.81%,主要用于慰问及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出;

19.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400元,占总支出的0.04%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20.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400元,占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21.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4,103元,占总支出的2.93%,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2.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行政单位)79,523元;占总支出的 0.4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23.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5,314元;占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24.210(类)11(款)03(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110,676.56元;占总支出的 0.66%,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5.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6,176元;占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支出;

26.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321,431元;占总支出的 1.9%,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用款计划情况:

1.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484,500元,占总支出的2.87%。其中:三属人员定期抚恤补助18,700元、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丧葬补助398,300元、军休及无军籍人员遗属补助67,500元;

2.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887,000元,占总支出的5.26%。主要用于伤残人员抚恤补助;

3.208(类)08(款)03(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726,800元,占总支出的4.31%。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补助17,1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抚恤补助20,200元、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689,500元;

4.208(类)08(款)05(项)义务兵优待支出1680000元,占总支出的9.96%。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补助;

5.208(类)08(款)08(项)褒扬纪念支出120,000元,占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费;

6.208(类)08(款)99(项)其他优抚支出2,676,100元,占总支出的15.86%。其中:60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18,500元、部分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1,414,400元、支前民兵、援越援老民工生活补助1,243,200元;

7.208(类)09(款)01(项)退役士兵安置支出1,984,800元,占总支出的11.76%。其中: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000,000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00,000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金484,800元;

8.208(类)09(款)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406,100元,占总支出的 2,41%。主要用于军队移交地方退休人员补助资金;

9.208(类)09(款)03(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30,000元,占总支出的 0.18%。主要用于军队机构管理补助资金;

10.208(类)09(款)04(项)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109,100元,占总支出的0.65%。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经费65,1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教育培训经费44,000;

11.208(类)09(款)05(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95,600元,占总支出的 1.16%。其中: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经费189,600元、企业军转干部“两节”慰问经费4,000元、企业军转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经费2,000元;

12.208(类)09(款)99(项)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520,000元,占总支出的9.01%。其中: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补缴医保费241,600元、退役军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186,400元、自主择业干部医疗保险280,500元、补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养老保险361,300元、补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医疗保险189,200元、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补助261,000元;

13.208(类)28(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37,900元,占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2026年信创产品采购经费;

14.208(类)28(款)04(项)拥军优属支出1,318,600元,占总支出的 7.81%。主要用于春节、“八一”两节市领导走访慰问部分优抚对象、伤残军人、部分困难退役军人发放慰问金、采购慰问物资950,000元、八一、春节走访慰问驻弥勒部队经费200,000元、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经费118,600元、巩固双拥办争创双拥模范城及维护管护经费50,000元。

15.208(类)28(款)05(项)军供保障支出60,000元,占总支出的 0.36%。主要用于军供服务保障;

16.208(类)28(款)99(项)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50,000元,占总支出的 0.3%。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档案建设。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需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来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26.5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4,000元,较上年减少200元,下降0.4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2025年预算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000元,较上年减少100元,下降0.5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次,共计接待170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000元,较上年减少100元,下降0.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0元,较上年减少100元,下降0.3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主要原因是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本级项目共有10项,项目经费合计12,286,500元,其中:

1.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支出资金1,651,000元,包含三属定期抚恤补助、60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伤残人员抚恤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抚恤补助、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补助、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确保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三属定期抚恤补助人数30人、60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55人、伤残人员抚恤补助人数19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抚恤补助人数40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补助人数34人、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1690人;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退役发〔2024〕94号)《关于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施自然增长机制的请示》(弥民报〔2006〕36号);确保各类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2.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资金3,055,900元,包含部分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民兵民工生活补助、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等,通过发放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民兵民工生活补助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丧葬资金,确保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等人员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部分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人数157人、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人数727人、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丧葬补助人数160人;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红退役发〔2021〕22号)《关于提高成建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云退役发〔2022〕111号);确保各类生活补助发放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3.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680,000元,用于保障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待遇;解除适龄公民应征入伍的后顾之忧,鼓舞部队士气,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保障。每年发放义务兵优待金400人,每人14,000元标准。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退役军发〔202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确保义务兵家属优待生活补助发放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90%。

4.退役士兵补缴保险及自主择业干部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520,000元,主要用于补缴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退役士兵医疗保险、自主择业干部医疗保险、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退役军人特困人员保险、补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养老保险、补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医疗保险;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04〕109号)《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社发〔2019〕111号)《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常态化补缴工作的通知》(红退役发〔2023〕4号 );确保补缴及时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5.退役士兵安置经费2,093,900元,用于保障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及适应性培训,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人数110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补助人数1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35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提高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90%。

6.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195,600元,包含: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企业军转干部“两节”慰问,通过发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金,保障企业军转干部基本生活,同时强化宣传和思想引导,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人数31人、企业军转干部“两节”慰问人数31人;确保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7.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补助120,000元。提升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水平,切实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英烈精神;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个数1个,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8.军休及无军籍人员军休经费及遗属补助资金503,600元,包含:军休及无军籍人员遗属补助、军队移交地方退休人员补助,通过发放军休经费、遗属补助,保持服务对象队伍基本味道,更好地实现“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构筑军队后方长城,达到军稳国强”;军休及无军籍人员遗属补助人数7人、军队移交地方退休人员补助人数1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民发〔2005〕13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确保军休经费及遗属补助金发放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9.“两节”走访慰问及双拥工作补助资金1,406,500元,主要用于“两节”等重要节日及重点时段走访慰问优抚对象补助、“两节”等重大节日及重点时段走访慰问部队补助、双拥工作补助、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补助等,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幸福感,巩固和发展军民团结;“两节”等重要节日及重点时段走访慰问补助优抚对象补助人数4000人、“两节”等重大节日及重点时段走访慰问部队补助个数6个、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补助人数56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确保慰问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10.军供保障补助经费60,000元。通过保障驻训部队提供食宿服务,有利于解决部队的后顾之忧;军供保障服务人数2000人,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8,9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16元,减少3.35%,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减少,公务交通补贴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8,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律师费,上年未预算委托业务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20,148,098.17元,其中,流动资产354,791.78元,固定资产18,482,01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11,290.29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391.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41,292.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公开空表说明

根据预算,本部门无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预算、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预算、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预算、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因此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