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556
  • 发布机构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3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12日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加快推进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三大战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美丽家园,建设生态宜居的福地弥勒,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水安全保障。

  一、工作范围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全市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西二镇岔河水库副河长单位。

  二、工作职责

  (一)每年至少到所联系的西二镇岔河水库开展巡库2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协助联系河(湖)长巡河巡库;完成联系河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处理好水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水库休养生息、维护水库生态功能,建设人水和谐的美丽家园。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云徽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庆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谭锐丽  局办公室负责人

      王  超  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王超同志具体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总河(湖)长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根据《2019年弥勒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总河长令4号)文件精神和《弥勒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单位计划。

  一、落实副河(湖)长单位工作责任,每年至少到所联系的西二镇岔河水库开展巡库2次,局主要领导(副河长)参与讨论水库整治问题,陪同的工作人员记录巡河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等,认真研究分析岔河水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保护好水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三、按时向河长办报送有关材料、信息,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最新部署加强学习,全面熟悉河道管理情况,努力实现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的宜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