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wjj/2024-00026
- 发布机构弥勒市卫健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0-1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区域划分的通知
弥勒第一医院,市中医医院,弥阳卫生院,弥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近年来,弥勒市城区新建小区增多,原弥阳街道划分为弥阳街道、太平街道、福城街道,由于新增小区和行政区划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与辖区行政区划已不相符,存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片区划分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晰等问题,给群众就医和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带来不便,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弥勒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使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可及便利,结合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构分布情况,经弥勒市卫健局会议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划分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分原则
原则上以街道、社区居委会行政辖区为准划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与行政辖区一致,以方便群众就医、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二、责任区域划分
为规范管理,原由市中医医院管理的温泉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弥阳卫生院管理的城关社区卫生室、城西社区卫生室划归弥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弥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弥阳街道辖区内除铺田、城东、红烟社区居委会以外的区域;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铺田社区、城东社区居委会区域;弥勒第一医院红烟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红烟社区居委会区域;弥阳卫生院负责太平街道、福城街道辖区内的区域(具体责任区域划分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为做到有序、平稳、快速、有效地过渡,请各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和分工,按照工作时限和区域划分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市中医医院和弥阳卫生院要抽调工作人员,协助弥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8月底之前完成居民健康档案整理交接工作。
附件:弥勒市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划分表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