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wjj/2025-00096
- 发布机构弥勒市卫健局
- 文号弥卫健函〔2025〕47号
- 发布日期2025-10-2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鲁明芳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扩建朗才社区医务室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条件的建议》第72号建议,已转交市卫生健康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办理情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同时,明确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第十七条规定: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已于2016年完成农村村卫生室(城区卫生室除外)标准化建设,其中新哨镇朗才社区居委会卫生室业务用房为75.6㎡,已按标准设置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实现四室分设,卫生室业务用房已达建设标准。朗才社区居委会卫生室为坝区卫生室,交通便利、当地居民经济条件较好,覆盖服务人口6000余人,具备村医开展基本医疗业务的良好条件。下一步,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将积极协调各级部门,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纳入“十五五”建设规划。2025年市卫生健康局已对朗才社区居委会卫生室进行服务能力评审,通过评审进一步规范村医执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设施设备,同时组织开展10余期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加强村医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从而增加村医临床医疗业务收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村卫生室发展的瓶颈问题。
感谢你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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