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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wjj/2025-0007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卫健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5-1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由

违法主体名称

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备注

1

弥卫公罚〔2025〕21号

弥勒市海韵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杯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弥勒市海韵酒店

2025年5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弥勒市海韵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杯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警告,并处以人民币贰佰元(¥200)的罚款,同时责令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5月9日


2

弥卫传罚〔2025〕2号

弥勒市弥阳街道铺田社区居委会卫生室未按规定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案

弥勒市弥阳街道铺田社区居委会卫生室

2025年5月13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时,发现弥勒市弥阳街道铺田社区居委会卫生室未按要求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