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102
- 发布机构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1-11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全民健康消费券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全民健康消费券
各县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级有关部门,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建设银行红河州分行:
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红河州全民健康消费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红河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10月28日
红河州全民健康消费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创新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全民健康消费,优化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提高公众健康素养,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借鉴省内外消费券发放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全民健康消费券内容
本次全民健康消费券活动主题为“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轻松赢取全民健康消费券”,由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建行红河州分行和红河州智慧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红河日报社、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医保局、云南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支持单位协助实施,州财政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负责指导监督。
(一)发放额度。本次全民健康消费券发放总额度为1000万元,分三期以定向消费券和通用消费券两种方式投放。第一期于2020年11月1日11:00起开始投放,第二、三期视情况适时投放。
(二)全民健康消费券类别。本次全民健康消费券共分定向消费券和通用消费券两类。
定向消费券共5种:
1.健康体检券。持此券可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1次免费标准健康体检(包含:身高、体重、BMI、视力等检测,血液、尿液常规,肝、肾功能检验,心电图,腹部B超、CT、X光7个项目)。
2.核酸检测券。持此券可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1次免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1次免费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检测结果出具书面报告并直接推送至个人“云南健康码”。
3.健康培训券。持此券可在指定机构参加1次免费的专家健康养生培训并享受相应的诊疗服务。
4.消毒用品券。持此券可到指定的机构免费领取1份消毒用品套装(包含:免洗手消毒凝胶400ml装2瓶、医用酒精250ml装2瓶、医用一次性口罩10个)。
5.全民健身券。持此券可到指定的体育场馆进行各类健身活动消费2小时或到指定的机构购买体育用品。
6.通用消费券。共2种:50元通用消费券和100元通用消费券。持上述两种券可直接抵扣医疗机构诊疗费用以及在指定机构消费产生的费用。
以上全民健康消费券的指定使用机构详见附件。
二、全民健康消费券获取方式
凡中国公民可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获取红河州全民健康消费券:
(一)参与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网上答题。在“掌上红河”APP开通活动专栏,开展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科学健身知识答题。参与者下载并注册“掌上红河”APP,填写真实姓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码可参加答题活动,每次随机出题10道,全部答对者可参与抽取全民健康消费券奖励,先到先得,抽完为止。
(二)参与新媒体互动。关注“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转发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相关文章并发表原创的、积极向上的相关评论;注册“掌上红河”后,撰写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相关文章,投稿至指定邮箱(7176472@qq.com)经采用,可参与抽取全民健康消费券,抽完为止。
(三)提供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不良行为线索。在“掌上红河”客户端提供全州各类公共场所“脏、乱、差”情况,或未落实疫情防控常消毒措施等真实有效线索(图片、视频)的,可参与抽取全民健康消费券,抽完为止。
(四)参加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线下活动。州专项办定期组织开展“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轻松赢取全民健康消费券”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线下活动,凡积极参与的,给予全民健康消费券奖励。
(五)积极参与全民健康活动。积极参加州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越野跑、气排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幼儿平衡车等项目比赛的,给予全民健康消费券奖励。
三、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领取及使用细则
1.通过“掌上红河”APP参加相关活动并获得全民健康消费券奖励者,可自选任意一种全民健康消费券,并根据提示信息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注册账户并于48小时内到“我的券包”内查看获得的全民健康消费券电子券。按照先领先得的原则,每个身份证号码参加一种类别的活动限领1张,发完即止。
2.参加相关活动获得全民健康消费券电子券的人员,即可到定点服务机构消费,消费结束后由服务机构扫码核销。
3.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每笔消费可叠加多份电子消费券。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超出消费券金额的自付部分由市民自行支付。
4.本次全民健康消费券须在活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三)领取平台
1.线上平台:“掌上红河”APP及“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
2.线下平台:州爱国卫生运动专项办组织活动的现场或其它指定的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推广实施红河州全民健康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红河州全民健康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红河州全民健康消费券的宣传推广;州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引导和网络安全管控工作;红河日报社负责活动参与平台的搭建及其他活动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建行红河州分行负责制定全民健康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对接方案,联合州卫生健康委完成与平台的合作,做好发放工作的网络、系统、数据等技术支撑保障;州财政局负责做好全民健康消费券财政资金保障、资金监管工作;州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做好全民健康消费券使用咨询解答、场馆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管理及统筹协调全民健康消费券的发放工作,做好全民健康消费券使用咨询解答、医疗秩序和医疗质量监督管理;红河州智慧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与指定机构结算兑付承接的全民健康消费券。
(二)加强数据分析。州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全民健康消费券使用情况分析,根据发放、领取、消费等数据,及时研判全民健康消费券对爱国卫生“众参与”活动的实际带动情况,最大限度释放消费活力,激发群众对爱国卫生“众参与”活动的热情。同时,要对群众的医疗需求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供决策参阅。
(三)加大宣传力度。州委宣传部要牵头,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红河州全民健康消费券的领取及使用规则,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活动详情,参与和享受消费惠民政策,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达到“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的效果。
附件
参与活动服务单位和机构名单
一、指定体检医疗机构(22家)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红河州中医医院
个旧市人民医院
个旧市中医医院
蒙自市人民医院
蒙自市中医医院
开远市人民医院
开远市中医医院
弥勒市中医医院
弥勒市妇幼保健院
泸西县人民医院
泸西县中医医院
石屏县人民医院
石屏县中医医院
金平县人民医院
元阳县人民医院
屏边县人民医院
弥勒第一医院
红河博爱医院
二、指定核酸检测机构(9家)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个旧市人民医院
开远市人民医院
建水县人民医院
泸西县人民医院
红河县人民医院
河口县人民医院
三、指定健康培训机构(2家)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四、指定领取消毒套装机构(3家)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药房
开远市人民医院药房
云河大健康药店(个旧市和平路8号)
五、指定体育场馆(10个)
红河体育馆
红河州民族体育馆
红河州奥体中心网球场
红河州民族体育馆综合馆
蒙自市第三中学游泳馆
个旧市游泳馆
开远市体育运动产业发展中心综合训练馆
建水县体育运动中心网球馆
弥勒市体育馆
泸西县阿庐文化中心体育馆
六、通用消费券购买体育用品机构(2个)
红河体育馆北门经营部
红河州民族体育馆体育用品经营部
七、通用消费券使用机构(36个)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红河州中医医院
个旧市人民医院
个旧市中医医院
蒙自市人民医院
蒙自市中医医院
开远市人民医院
开远市中医医院
建水县人民医院
弥勒市中医医院
弥勒市妇幼保健院
泸西县人民医院
泸西县中医医院
石屏县人民医院
石屏县中医医院
金平县人民医院
元阳县人民医院
屏边县人民医院
红河县人民医院
河口县人民医院
弥勒第一医院
红河博爱医院
云河大健康药店(个旧市和平路8号)
红河体育馆
红河州民族体育馆
红河州奥体中心网球场
红河州民族体育馆综合馆
蒙自市第三中学游泳馆
个旧市游泳馆
开远市体育运动产业发展中心综合训练馆
建水县体育运动中心网球馆
弥勒市体育馆
泸西县阿庐文化中心体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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