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546
- 发布机构弥勒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文号弥疫防指发〔2020〕31号
- 发布日期2020-06-18
- 有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目前,我市尚无本土病例发生,无境外输入疫情发生,复工复产有序有力推进,生活生产秩序平稳恢复,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国际疫情形势仍有不确定性,且近期省外部分地区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北京市因发生农贸市场聚集性疫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因时因势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经济社会持续全面恢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入弥返弥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一)做好对北京入弥人员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对本辖区自2020年5月30日起从北京入弥返弥人员及时进行全面排查并按要求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排查情况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上报)。对来自北京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将统一安排集中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和一次抗体检测;来自北京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入弥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不能提供的,统一集中隔离观察,并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抗体检测阴性后,予以放行;来自北京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风险判定以国家或北京市卫健委公布动态调整为指导。上述人员在集中留观场所隔离观察期间所产生的伙食费用自理,核酸检测、住宿等费用由政府承担。(二)加强对重点入弥人员管控。按照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国内入滇返滇人员分类管理的通知》(云应疫指办发[2020]37号)有关措施,继续做好对来自高风险地区(北京市除外)的人员,将统一安排集中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和一次抗体检测;来自中风险地区(北京市除外)的人员,需提供入弥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不能提供的,统一集中隔离观察,并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抗体检测阴性后,予以放行;来自低风险地区(北京市除外)的人员,给予放行。上述人员所有费用自理。(三)继续做好境外入弥人员排查工作。对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境到弥人员,将统一安排集中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和一次抗体检测,期间所有费用自理。
二、继续坚持做好云南抗疫情扫码管理在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地铁、公交、机场(候机厅)、车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做好“云南抗疫情”扫码管理,并佩戴口罩,否则不得入内。
三、继续做好社区(村)排查工作继续压实社区(村)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强辖区人员管控,突出对来自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对进入小区(村组)的快递、外卖、家政、装修、搬家、房屋中介等生活服务业人员以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查验云南健康码,凭“绿码”通行。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工业商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省食品安全办公室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检查。(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追踪溯源、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发展;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林业部门要严厉打击贩卖、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二)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各环节食品安全及人员健康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及指导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重点业态、高风险食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坚决防止病从口入,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商户采购的每批次海鲜(含冷冻海鲜)均需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售卖。
五、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对全市发热门诊疫情防控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6号)文件要求,强化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病例检测,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提高病例发现的及时性和敏感性。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防控管理,对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体温异常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防止院内感染造成的聚集性疫情发生。
六、继续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等四方的防控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社区(村)、小区(村组)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防控措施不留空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一以贯之地坚持防控标准和工作质量,督导本行业、本系统做好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举措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体市民“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需承担疫情防控公民义务,落实社会责任,要主动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报告有关情况,并按弥勒市防控要求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七、继续引导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各单位要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复检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人居环境,落实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措施,引导群众注重个人健康防护,随身携戴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进一步巩固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良好氛围。
附件:中高风险地分布表(截至6月17日)
弥勒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