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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 文号
    弥卫公告2020(2)号
  • 发布日期
    2020-04-2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曙光诊所未按期进行医疗机构校验,主要负责人肖惠琼无法联系予以公告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注销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特此公告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