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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文号
    弥疫防指发〔2020〕21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0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立即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

  3月7日19时15分,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欣佳快捷酒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约70人被困,该酒店系新冠肺炎医学观察点。这起事故发生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市委、市政府迅速作出指示,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保障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思想认识高度警醒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各部门和各企业(项目)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举措,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出发点和第一要素,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安全、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深入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强化隐患治理排查,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做到紧盯严防、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责任、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即日起至3月13日,在全市范围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组织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党政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下基层,深入生产一线督促检查,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履职有为。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立即组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组织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乡镇要对所属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各行业部门要对分管企业(项目)设置的留观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项目)要突出房屋建筑、复工复产、医疗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并突出抓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一)房屋建筑。坚持七个重点情形“不放过”: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等危旧房屋;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7.池塘、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排查为征迁赔偿等目的违规突击抢建加层、自建房用于群租牟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在出租、自建房改为厂房或加工作坊、老旧小区年久失修等房屋类型。对出租房屋要按照相关行业领域标准规范,重点进行排查整治,杜绝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行为,特别是位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及周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违规改装加装、反复装饰装修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二)复工复产。当前,全市已进入企业复工复产高峰期,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负责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严格验收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实行逐一逐企层层签字背书,逐条逐项整改落实;所有停工停产企业复工前,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和各岗位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

  (三)医疗防控。各医疗卫生单位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对生物实验室、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留观场所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疫”安全。

  (四)消防安全。要针对当前风干物燥、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全面排查商场、市场、古城古镇、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连片村寨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以及宾馆、超市、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严厉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和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五)道路交通。要全面排查危险路段、重点路段、桥梁、隧道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彻底整治交通秩序混乱和事故多发路段,严查严打超员、超载、超速、酒驾和疲劳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客行为。

  (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全面排查供电、通风、排水、提升、采掘、爆破等环节隐患,彻底整治通风系统紊乱、防排水措施不落实的企业,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七)危险化学品。要全面排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彻底整治自动化改造不落实,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危险品行为。

  (八)建筑施工和重点建设项目。要全面排查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以及桥梁和隧道施工等部位和环节安全隐患,彻底整治施工证照不全、抢工期、赶进度和用工管理混乱的企业,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乱搭、乱拆、乱挖、乱堆、乱吊等行为。

  (九)油气管线。要全面排查周边安全距离内的各类隐患,彻底整治安全距离内乱挖、乱建行为。

  (十)旅游、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烟花爆竹等其他行业领域。要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结合实际整治存在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压实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各部门和各企业(项目)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排查、部门督查”的方式,强化工作措施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到位。

  (一)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安全提示和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应急管理处置。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项目)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守制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三)严格纪律严肃问责。一是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纪委市监委要进行严厉问责;二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通报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约谈和挂牌督办;三是各部门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组织明察暗访,对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依法严处;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明细,拉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办,对因查不出隐患或查出隐患不落实整改措施的,要进行严肃问责;五是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进行停产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坚决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严厉处罚。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围绕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于3月13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张刚,联系电话:13887556149,电子邮箱:mlsawb2016@126.com),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俞惠贤,联系电话:13769375015,电子邮箱:2367601138@qq.com)。

 

    弥勒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