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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04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暂停弥勒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部分运力运营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全市人民群众: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最大限度避免因人员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弥勒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暂停弥勒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部分运力运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运时间

  自2020年2月2日00:00起。恢复时间视疫情处置情况另行通知。

  二、停运范围

  暂停全市三分之一(99辆)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三、停运方式

  实行按批次指定车辆轮流暂停运营,每批暂停运营车辆数为99辆。按照3天为一个暂停运营周期,第一批指定车辆暂停运营期限:2020年2月2日00:00时至2月4日24:00时止;第二批指定车辆暂停运营期限:2020年2月5日00:00时至2月7日24:00时止;第三批指定车辆暂停运营期限:2020年2月8日00:00时至2月10日24:00时止,以此类推。

  四、相关要求

  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根据本通告要求,及时安排本公司暂停运营车辆并将暂停运营计划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并加强驾驶员停运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轮流暂停的通知要求执行。各公司要通过QQ、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及时公布暂停运营信息,劝导广大市民尽量少出行或合理安排出行,要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运营车辆“日消毒”规定,做好车辆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严禁超出指定区域外运营。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弥勒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