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卫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3-01
- 有效性有效
关于设置弥勒精华眼科诊所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的精神,拟同意在弥勒市弥阳镇冉翁路路107号2楼设置弥勒精华眼科诊所。现将拟批准设置医疗机构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弥勒精华眼科诊所;
设置申请人:杨凤英;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眼科);
选址:弥勒市弥阳镇冉翁路107号2楼;
拟设置诊疗科目:眼科;
投资总额:50万元;
服务对象:社会;
床位:0张。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自公示之日起10日(3月1日—3月10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对该机构设置的意见和看法。
受理电话:0873—3058028
单位: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机构监督科
联系地址:弥勒市弥阳镇民康路
邮编:652399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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