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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文号
    弥卫计发【2018】141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弥勒市危急重症新生儿管理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危重新生儿抢救网络,有效降低新生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的通知》及《红河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危急重症新生儿管理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弥勒市危急重症新生儿管理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 8月8日 

    

    

    

    

    

    

    

    

    

    

    

    

    

    

    

    

    

    

    

  弥勒市危急重症新生儿管理救治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危急重症新生儿管理、救治能力,更好地保障母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新生儿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全市产科、新生儿科急救网络,提高救治能力,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建立健全市级危急重症新生儿救治组织,建立1个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三、基本任务 

  (一)明确市级危急重症新生儿救治机构。根据综合抢救能力,确定弥勒第一医院为弥勒市市级危急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作为转诊和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主要负责人和转、会诊联系方式,明确24小时急救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建立由市卫计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组建由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参与弥勒市辖区危重新生儿抢救工作。设立新生儿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妇幼保健院院长具体负责,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新生儿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技术指导组,建立产科、儿科协作机制,确保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及时实施新生儿复苏,减少新生儿死亡。   

  (三)健全危急重症转诊网络。依托产科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弥勒第一医院,加快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危重救治中心应当按照职责,接收弥勒市辖区危重新生儿的会诊、转诊和救治。弥勒市卫计局向社会公开辖区危重新生儿急救、转诊、会诊网络,以及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名单与联系方式。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急救通道畅通。 

  (四)落实危急新生儿救治首诊负责制。对所有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和规范转诊,尊重病人知情选择权。 

  四、组织管理 

  (一)管理机构 

  1.成立弥勒市危急重症新生儿管理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代增云   市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海红   市卫计局妇幼健康科科长 

  孙建华   弥勒第一医院院长 

  成  员:桑红斌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郑  辐   弥勒第一医院院长助理/医务科长 

  彭珺俊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管理救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妇幼健康科,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 

  2.成立弥勒市危急重症新生儿安全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桑红斌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副主任:彭珺俊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 

  任            

  陶  华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 

  任 

  成  员:林建春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主任 

  张卫国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务 

  科科长 

  李卫星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护理部主    

  任 

  唐俊丽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科长 

  罗晓茵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信息统计 

  科工作人员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新生儿救治、转诊等机制。 

  3.成立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彭珺俊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郑  辐   弥勒第一医院院长助理/医务科长 

  成  员:林建春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主任 

  雷国斌   弥勒第一医院儿科/新生儿重症监 

  护病房主任 

  夏赛竹    弥勒市中医医院儿科主任 

  李家寿    弥勒第一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马  丽    弥勒第一医院产科主任 

  马锦赛    弥勒市中医医院新生儿室组长 

  专家技术组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危急重症新生儿管理救治工作技术指导,参与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市卫计局:制定全市危急重症新生儿管理救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市级新生儿急救组织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组织、协调辖区内危急重症新生儿救治、转诊工作;开展辖区内新生儿死亡评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方案;加强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系统化管理;开展辖区内业务培训及督导检查,确保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与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2.市危急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制定全市危急重症新生儿接诊抢救应急预案,成立救治小组,保障急救器材、设备、药品等随时处于完好齐全状态;与辖区内其他各级各类助产医疗机构和州级救治中心建立相应急救绿色通道,签署会诊、转诊协议,明确急救、会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事宜,不得拒绝、推诿转诊助产机构疑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定期开展市、乡级相关业务培训、应急演练和新生儿抢救病例讨论,提高抢救水平。 

  3.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转诊救治资料的收集、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助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定期召开例会,了解并掌握辖区内高危新生儿的发生、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协调、分析、总结高危新生儿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卫计局、市危急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新生儿死亡评审和产儿科医疗质量督导检查工作。 

  4.市级助产医疗机构:加强健康宣教,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咨询服务和检查,落实孕早期建册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制度和操作常规;加强医院管理,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加强产、儿科及相关专业医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医疗文书和相关记录;落实高危孕产妇和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开展危急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急救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州、市两级救治中心和其他助产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流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急救、转诊、登记工作;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转诊所用急救车必须配足相应人员、设备和药品;开展院内死亡病例讨论和评审,每季度对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信息进行漏报检查并上报。 

  5.乡镇卫生院:及时掌握辖区内孕情,落实孕12周建册要求,督促孕妇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并建议其孕28周后到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检;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高危新生儿实行个案登记管理,并做好转诊、追踪随访、报告、结案等工作;动员高危孕妇到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分娩,做好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内高危孕妇、新生儿动态情况,定期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对高危孕妇、新生儿转诊、救治情况及结局;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认真做好产后访视及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 

  6. 弥勒县急救站:负责院前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车辆调度工作,优先安排设备齐全的车辆转运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 

  五、危急重新生儿会诊、转诊程序 

  (一)会诊 

  各助产医疗机构因孕产妇和新生儿病情危重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对于不宜转运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及时申请救治中心的专家进行会诊。 

  (二)转诊 

  1.初诊医疗机构发现危急重症新生儿后,应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立即组织抢救。 

  2.初诊医疗机构确认无力救治患者急需转诊时,应根据患者家属意愿,尽快为其联系转诊医院。经接诊医院确认能够接收后,由初诊医院安排医护人员和急救车将危急重症新生儿护送至接诊医院(由转诊医院医护人员积极联系接诊医院负责人,接诊医院可在第一时间电话指导抢救,并安排急救车接诊),同时由转诊医院医护人员将相关病情详细介绍给接诊医院主管医生。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运新生儿所需急救车必需配备暖箱、简单呼吸机及心电监护仪等设备和药品。 

  3.接诊医疗机构接诊时应安排专人,简化手续,直接进行救治。 

  4.患者病情危重时,乡镇卫生院也可以直接转诊至州级危急重症救治中心。 

  (三)转归及归档。建立台账,对于危重症抢救及转诊的新生儿做好登记管理,并记录抢救转诊后的救治结局。 

  (四)信息报送。医疗机构每季度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危重症抢救及转诊的新生儿的信息数据,内容包括活产数、发生危重症数、危重症类别、抢救数、转诊数、结局等相关信息。  

  (五)死亡评审。如新生儿死亡,救治中心和转诊机构将死亡病历及相关资料于7日内完整提供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积极参与死亡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危急重症新生儿急救工作机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调整充实原有救治力量和转诊模式。弥勒第一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危急重症新生儿急救中心和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将其作为近期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重中之重,进行部署和落实,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全面提升产科和新生儿科综合服务能力。一要加强支持力度。在引进人才、职称晋升、绩效管理、外出培训等方面加大对产科、新生儿科医护人员的政策倾斜力度。加强产、儿科设施设备配置和管理,保证急救需要。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急救演练。各单位要制定孕产妇、新生儿急诊急救培训及考核计划,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及绩效考核体系。三要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定期组织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制定降低高危妊娠发病率及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将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依法管理和督导考核。对因履行准入、监管和管理职责不力,造成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超标的机构,实行考核结果一票否决。对发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漏报、瞒报,或不按本方案要求进行管理和转诊导致发生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市卫计局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者,依法撤销机构和人员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医师执业证书。 

  (四)确定为市级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的弥勒第一医院,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以妇幼专科联盟、妇幼医联体建设等形式,加大对弥勒市各医疗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对口帮扶。 

    

  附件:州、市级危急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 

  州、市级危急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区域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定点转诊划区 

联系人 

开远市人民医院 

开远、弥勒、泸西 

医务科负责人:王勇 

联系电话:0873-7214328 

妇幼专干:张雅青 

总值班:15887266523 

弥勒第一医院 

弥勒 

医务科负责人:郑辐 

联系电话:0873-6128909 

妇幼专干:刘文芳 

急救电话:120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