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文号弥卫计发〔2018〕138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授权弥勒第一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的通知
市级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
按照《中央编办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和弥勒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弥勒市实际,经2018年7月24日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第10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授权弥勒第一医院、弥勒市中医医院和湖泉湾健康体检中心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