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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文号
    弥卫计发〔2018〕107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弥勒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专业指导机构: 

  为完善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2013年9月,原市卫生局、财政局成立了弥勒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自成立以来,领导小组承担了全市项目管理、政策协商和决策等工作。由于近期机构和人员调整,根据《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红河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红卫发〔2018〕8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弥勒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付  双  市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代增云  市卫计局副局长 

          孔令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茂林  市卫计局副局长 

  刘卫国  市卫计局副局长 

  马燕斌  市卫计局副局长 

  武文杰  市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余会梅  市卫计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张俊梅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刀惠琼 市卫计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丁红祥 市卫计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何海红 市卫计局妇幼健康科科长 

  窦光辉 市卫计局医政科科长 

  李维荣 市卫计局宣传与科教科科长 

  杨存柱 市卫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易  洁 市卫计局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科 

          马学军 市中医医院院长 

  周建梅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桑红斌 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童建国 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计局基层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余会梅担任,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协调。项目工作由局疾控科、妇幼健康科、政策法规科、医政医管科、宣传与科教科、规划财务科、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科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基层卫生科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协调、项目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等;疾控科负责全市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的组织实施、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价;妇幼健康科负责全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中基础档案管理、婚前医学检查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组织实施、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价;宣教与教育科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素养促进的组织实施、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价;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实施、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价;医政医管科负责全市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组织实施、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价,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疾病防控适宜技术、中医药养生保健和健康教育宣传知识;规划财务科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协调、监督和资金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科牵头负责全市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提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网络支持。 

  市财政局按照当年人均经费补助标准和市级承担比例,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安排考核经费用以支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监管。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中医医院作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支撑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价。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岗位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接任,不再另行发文。各相关单位人员变化按自行递补原则安排接续工作,并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专业指导机构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弥勒市卫生局弥勒市财政局关于成立弥勒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弥卫发〔2013〕160号)文件同时废止。 

    

    

    

    

                                                            弥勒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弥勒市 财政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