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文号弥卫计发〔2018〕86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一)受理
由市卫计局医政医管科受理。
(二)资料审查
由医政医管科负责资料的集中审查。其中,现场审查委托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由市卫计局下发通知,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现场审核后出具《现场审核情况报告》)。
(三)受理审核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卫计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市卫计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一)受理
由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受理。
(二)审核
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受理后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审查,审核合格报市卫计局批准,由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三)受理审核程序
申请人向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提出执业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执业登记审查结论报市卫计局批准。
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审核流程:监督员提出审查监督意见→科室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报市卫计局批准。
市卫计局审核流程:医政医管科提出审核意见→分管局领导意见→局长意见或局班子会议意见。
三、医疗机构校验、变更登记事项等
参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程序执行。
以上所述事项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执行。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