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文号弥卫计发〔2018〕40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弥勒市美沙酮维持治疗药物外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派出所,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乡镇司法所:
为深入推进我市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使工作更加有效,让更多维持治疗病人受益,减少伤害、预防艾滋病,逐步恢复他们的社会功能,在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的关心支持下,经充分调研,决定在我市探索开展部分因有特殊原因,且治疗依从性良好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病人外带服药试点工作,市卫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弥勒市美沙酮维持治疗药物外带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弥勒市公安局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6日印发
弥勒市美沙酮维持治疗药物外带
工作方案(试行)
弥勒市自2006年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以来,得到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取得了一定成绩,有效降低了艾滋病由静脉吸毒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扩散的几率,间接地萎缩了毒品交易市场,帮助促进服药人员融入家庭和回归社会,对深入推进禁毒防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支持作用。但由于服药不方便等诸多原因,导致目前我市美沙酮维持治疗在治人数无明显提升,距省、州目标要求仍有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对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将美沙酮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康复有机结合,借鉴我省美沙酮维持治疗药物外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最大限度地为阿片类物质成瘾者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务,减少病人服药往返费用开支,同时节约服药时间,为病人回归社会,从业、就业提供便利,让更多维持治疗病人受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增加门诊服药人数,过去一年服药240天以上的服药人员比例达35%以上;
(二)提高艾滋病、丙肝感染者入组治疗率,受治者中艾滋病新发感染阳转率控制在3%以下,有效控制艾滋病、丙肝等疾病通过静脉吸毒人群传播扩散;
(三)降低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药物外带病人(以下简称外带病人)偷吸阿片类毒品的比例,尿吗啡检测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
二、实施对象
辖区内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人群(美沙酮维持治疗病人)。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积极稳妥推进工作;
(二)坚持规范管理、有序操作的原则,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按照美沙酮维持治疗药物外带要求,规范有序进行操作;
(三)坚持重在创新、实施有效的原则,把美沙酮维持治疗药物外带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机结合,形成资源互补、持续发展的模式。
四、工作内容
(一)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建立和培养专业团队,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干预技巧,熟练掌握美沙酮维持治疗药物外带系统操作程序及工作流程;
(三)加强美沙酮维持治疗药物外带工作的宣传,深入开展外带病人小组活动;
(四)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式方法;
(五)完善资料归档,收集分析上报数据,总结共享经验。
五、组织管理及部门职责
在省、州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及清洁针具交换工作组的领导、关心和技术支持下,成立弥勒市美沙酮维持治疗药物外带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工作。
(一)组成单位
市卫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工作职责
市卫计局(市防艾办):一是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二是严格按照《弥勒市美沙酮维持治疗药物外带服务暂行管理规定》操作实施;三是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无缝对接和信息共享。
市公安局:一是配合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开展外带病人入组前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负责审核外带病人入组资格;三是加强外带病人管理,发现外带病人因违法犯罪行为被抓获的,及时通报卫计部门;四是将不能收戒的吸毒人员送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接受治疗。
市司法局:积极配合卫计部门转介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中的吸毒人员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接受治疗,依照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进行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配合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开展外带病人入组前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定期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检查督导,督促门诊规范管理美沙酮药物。
六、操作流程
弥勒市美沙酮维持治疗药物外带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弥勒市美沙酮维持治疗药物外带服务暂行管理规定》(见附件),做好外带病人筛选工作,报联合工作组审批,纳入外带管理。
附件:弥勒市美沙酮维持治疗药物外带服务暂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