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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wlj/2026-0003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文旅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2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设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弥勒市新干线网络会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申请单位:弥勒市新干线网络会所

营业地址:弥勒市弥阳镇温泉路164号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保咏欣;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监督电话:3065661 邮编:652399

通讯地址: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公示时限:10天(2026年5月20日 ~2026年5月29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公示机关: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