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19-104607-88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24
  • 有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2018年第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予以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附件1)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B类申报表(附件2)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3),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附件: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2.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7日

       3.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8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