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8-3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首次成功受理游客购物退货诉求
8月28日,昆明游客黄先生在弥勒市檀坊工艺品店购买印度小叶紫檀烟斗1个,购买金额为780元,由于购买后觉得烟斗不值这个价,到弥勒市高铁站游客购物退货点申请退货。
退货受理点工作人员接到黄先生退货诉求后,按照现场查验购物凭证及商品、联系售货企业确认等退货流程,亲自带领游客到弥勒市檀坊工艺品店进行现场核实办理。经核实,该工艺品店证照齐全,诚信规范经营,工艺品店负责人表示愿意退货,并将780元货款当场退给游客,该退货诉求处理时长为1小时,游客对处理情况非常满意。
该游客购物退货诉求是弥勒市自成立游客购物退货受理中心以来接到的第1起诉求,退货受理工作人员积极协助退货退款,进一步提高来弥游客体验度和满意度,兑现云南“旅游购物30天内无理由退货”承诺,有效抑制旅游购物企业“高定价、高回扣”等行为,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弥勒旅游的良好形象。(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