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1-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举行弥勒市豪廷卡拉娱乐城文化行政许可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听证会公告 (第2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弥勒市豪廷卡拉娱乐城文化行政许可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听证会公告(第2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9年11月22日下午15:00-17:30
二、地点
弥勒市行政中心2-3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听证人
张 宇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付恒春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毕 艳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二)主持人
毕 艳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
张 宇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四)监察人
刘春文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树东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文华 市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五)记录人
何锐涛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
杨 海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
(六)代表(15人)
1.市级行政部门代表(5人)
金林强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张世奇 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工作人员
蔡 玉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弥勒分局法规科科长
刘云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
杨忠祥 市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2.利害关系人代表(7人)
郑文奎 弥勒市豪廷卡拉娱乐城法定代表人
白雨琦 弥勒市东勇温泉大酒店代表
段云丽 温泉花园小区物业代表
肖长东 温泉花园小区住户
李大伟 温泉花园小区住户
苏 斌 温泉花园小区住户
苗宏民 弥勒市温泉小学校长
3.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人)
郑 涛 市政协文史委副主任
高 鹏 市人大教课文卫委主任委员
4.法律工作者(1人)
刘精阳 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相关人员做好准备,提前10分钟入场参加会议。
(二)听证会除邀请参加会议的新闻媒体外,允许其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