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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78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2021-10
  • 发布日期
    2021-06-0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置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涉文涉旅突发事件的能力,使应急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红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涉文涉旅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包括游览、参观、娱乐等人员)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1分类

  根据涉文涉旅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可分为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1.3.2分级

  根据涉文涉旅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结合《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3.2.1涉文突发事件

  1.3.2.1.1特别重大(Ⅰ级)涉文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涉文突发事件:

  (1)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3.2.1.2重大(Ⅱ级)涉文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涉文突发事件:

  (1)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3.2.1.3较大(Ⅲ级)级涉文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涉文突发事件:

  (1)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4)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相关人员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3.2.1.4一般(Ⅳ级)涉文突发事件

  (1)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1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的;

  (4)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本辖区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其他需要采取应急科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1.3.2.2涉旅突发事件

  1.3.2.2.1特别重大(Ⅰ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3.2.2.2重大(Ⅱ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3.2.2.3较大(Ⅲ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3.2.2.4一般(Ⅳ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对处置较大以上涉文涉旅突发事件,跨乡镇行政区域、超出事发地乡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处置能力的,以及其他需要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处置的涉文涉旅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力保安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依法规范、处置及时”的原则开展应急科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2.1.1性质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置较大级以上涉文涉旅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

  2.1.2成立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根据处置涉文涉旅突发事件的需要即时成立。

  2.1.3组成及成员分工

  2.1.3.1组成

  组  长:局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办公室、市场管理科的副局长

  副组长:其他局领导

  成  员:局办公室、市场管理科、产业规划科、人事财务科、公共文化科、宣传推广科、旅游执法大队、文化执法大队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办公室和市场管理科负责牵头统筹协调调度。其中,涉文、涉旅Ⅰ、Ⅱ级突发事件由局办公室统筹调度局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参与处置工作;涉文、涉旅Ⅲ、Ⅳ级突发事件由市场管理科统筹协调调度局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参与处置工作。局办公室、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负责涉文涉旅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传递和报送,是所有突发事件信息传输的入口和出口;负责与州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等科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的沟通联络;负责事件处置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涉文涉旅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传递和报送;负责做好交通、就餐等后勤保障及机关内部应急管理工作;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提供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处置法律指导和支持。

  市场管理科指导和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善后处置工作;做好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实排查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旅游者安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产业规划科指导和督促重大文旅项目主体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善后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负责做好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处置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以及数据运用服务工作。

  公共文化科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国有文艺院团、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宣传推广科负责境外发生的涉文涉旅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以及数据运用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做好组织举办的重大节庆、会展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善后科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人事财务科提供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资金保障。

  市旅游执法大队指导和督促A级旅游景区做好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善后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负责做好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处置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以及数据运用服务工作;对涉事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文化执法大队指导和督促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善后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负责做好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处置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以及数据运用服务工作;对涉事文化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文化馆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善后处置工作;做好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实排查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旅游者安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局机关党委、人事财务科负责组织动员全局基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到突发事件处理及善后处置工作中。

  其他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令参与处置工作。

  2.1.4职责和任务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较大以上涉文涉旅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确定并指派局文化和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单位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4)分析研究涉文涉旅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作出相应决策,或向州文化和旅游局、市人民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5)与州文化和旅游局、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联系与协调,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6)决定涉文涉旅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等相关事宜。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应急功能小组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召集相关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市场管理科、产业规划科、人事财务科、公共文化科、宣传推广科负责人组成。

  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涉文涉旅突发事件等级适时成立应急功能小组,主要包括现场工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政策法规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功能小组组成由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2.1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及时收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传达领导小组决定

  (3)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的应急等级,明确应急功能小组组成人员以及需要采取的相关措施。

  (4)负责与州文化和旅游局、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

  (5)完成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6)工作流程:收受到突发应急信息的科室→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假日值班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研判提出应急等级和响应级别建议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确定应急等级和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2.2.2应急功能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现场工作组: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涉文涉旅突发事件类型和等级,组织成立现场工作组,前往突发事件发生地,指导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处置。

  善后处置组:指导、配合做好事件善后工作,对涉事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完善相关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

  新闻宣传组:负责拟定事件口径、媒体联络、发布信息、舆情监测等工作。

  政策法规组:为事件科置提供法律指导,为事故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后勤保障组:负责事件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各工作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3 应急报告

  3.1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文化场所、经营单位及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的负责人、涉文涉旅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2)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3.2报告程序

  (1)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应依法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及分管市领导报告,并逐级向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局办公室统一接收、汇总信息(电话:0873-3065651;传真:0873-3065651)。

  (3)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假日期间值班人员)接到较大以上涉文涉旅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向相关局领导报告,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等级以及确定的应急预案,局办公室(假日期间值班人员)汇总信息及时向州文化和旅游局和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873-6122387)、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0873-6122287)报告,并将信息分送各相关科室及时处置。

  3.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3.4报告时限

  较大以上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局办公室(或市场管理科)力争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各乡镇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向市化和旅游局电话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向州文化和旅游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市文化和旅游局可直接与突发事件现场人员、相关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镇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联系核实情况。

  3.5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2)在初次报告后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补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 应急响应与科置

  4.1分级响应

  (1)I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涉文涉旅突发事件时,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州文化和旅游局及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相应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予以响应(应对程序、处置措施和响应终止参见4.2、4.3、4.4),派员参加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工作,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2)Ⅱ级响应:当发生重大涉文涉旅突发事件时,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州文化和旅游局及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3)Ⅲ级响应:当发生较大涉文涉旅突发事件时,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局市场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

  (4)Ⅳ级响应:当发生一般涉文涉旅突发事件时,乡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局市场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

  4.2应对程序

  4.2.1启动预案

  4.2.1.1启动预案的条件

  (1)据收集到的信息符合较大级以上涉文涉旅突发事件标准的;

  (2)州文化和旅游局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应急预案的。

  4.2.1.2启动预案的程序

  (1)经局领导同意,由局办公室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对突发事件级别进行判定和响应等级进行确定,由会议决定启动应急机制,进入本预案响应,同时成立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功能小组。

  (2)由新闻宣传组在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正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消息。

  4.2.2处置过程

  (1)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参与应急,确定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各功能小组依照分工开展工作。

  (2)应急处置过程中,局安全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例会,分析研判应急工作情况,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文化和旅游厅、州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和阶段性主要任务。局文化和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落实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3)局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负责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4.3处置措施

  (1)指导乡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2)指导乡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对相关人员的紧急救助工作。

  (3)指导乡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文化场所、经营单位、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

  (4)按照州文化和旅游局、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发布、调整、解除文化和旅游安全风险提示信息。

  (5)指导乡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相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6)如为涉外、涉港澳台文化或旅游突发事件,分别配合州外办、州港澳办、州委台办开展对相关人员的救助、善后工作。

  (7)指导旅行社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开展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者善后处置工作。

  (8)发布事件的处置进展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4应急响应终止

  4.4.1应急响应终止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3)造成相关人员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4)相关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4.4.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特别重大涉文涉旅事件处置完毕,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州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后,州文化和旅游局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2)重大涉文涉旅事件处置完毕,召开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终止应急响应。

  (3)较大涉文涉旅事件处置完毕,召开局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终止应急响应。

  以上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5 附则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级),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级)。

  本预案由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