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491
- 发布机构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弥政办发【2020】28号
- 发布日期2020-12-1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身、财产、救助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身、财产、救助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9日
弥勒市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身、财产、救助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弥勒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抗风险能力,帮助贫困户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确保如期实现脱贫致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原则上,优化扶贫资源配置,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开发“高保障、低门槛、全方位”的保险产品,筑牢防止因灾、因意外致贫防线,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精准扶贫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精准对接贫困群体。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未脱贫人口为重点,提高其日常生活、基本生产抗风险能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助力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政府引导、整合资源
坚持政府引导,按照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要求,有效统筹用好扶贫资金,聚焦脱贫退出目标任务,全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三、保险对象及项目内容
(一)保障对象
为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92户797人及其名下的房屋、室内财产、养殖的牲畜(猪、牛、马、骡、羊)、种植的果树和蔬菜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
(二)保险费标准
按照户主每人每年140元,家庭成员每人每年11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贫困户人身、财产、救助综合保险金。
(三)保障内容及救助赔付标准
本综合救助保险项目由自然灾害救助、意外事故救助、疾病死亡救助、教育救助、种植、养殖救助及政府指定事项特殊救助共7个部分组成。
1.自然灾害救助赔付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住房损毁,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下列救助费用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救助保险金:
(1)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
救助赔付标准:因上述原因导致每人受伤住院费用或死亡救助限额为3周岁以下10000元;3-60周岁50000元;60周岁以上10000元。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每次事故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10%,剩余费用在限额内全额赔付。
(2)基本生活困难救助
救助赔付标准:每户每年最高可救助1000元。
基本生活困难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自然灾害,导致救助对象饮食、饮水、被服短缺,或者住房、基本生产物资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3)住房损毁救助金
救助赔付标准:因上述原因造成住房损失超过政府民房灾害保险保障额度的,按每户住房损失救助限额48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其中含室内财产损失金额8000元。
2.意外事故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住房损毁,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准驾车型不符、未按规定审验驾驶证及行车证、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机动车的不在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下列救助费用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救助保险金。
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救助赔付标准:每人受伤住院费用或死亡救助限额为3周岁以下10000元;3-60周岁50000元;60周岁以上10000元。医疗费用为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每次事故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10%,剩余费用在限额内全额赔付。
3.疾病死亡救助
救助赔付标准:3周岁以下5000元;3-60周岁10000元;60周岁以上5000元。
4.教育救助
救助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限内,对2020年考起或在读一本及以上的建档立卡户子女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付教育救助保险金,对2020年考起或在读一般本科及专科的建档立卡户子女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付教育救助保险金(不含五年制大专班、预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对2020年考取高中或中专(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档立卡户子女按每人1000元给付救助保险金。
5.养殖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在保险单约定的养殖地点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猪、牛、马、骡的败血症、炭疽杆病菌、白血病、支气管肺炎、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吞食尖锐硬物引起创伤性网胃炎或心包炎、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继发腹膜炎或胸膜炎;
(2)羊的口蹄疫、口疮、炭疽、羊痘、布氏杆菌病、羊梭菌性疾病、血液原虫病、肝片吸虫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
(3)暴雨、风灾、冰雹、冻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
(4)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1)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6.种植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果树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泥石流、山体滑坡;
(2)风灾、雹灾;
(3)霜冻、雪灾;
(4)火灾。
7.附加约定事项(政府指定事项特殊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进行救助,赔款支付到政府指定的受益人账户。
救助标准:作为特别约定事项救助限额,具体标准以政府指导为准。
四、运行模式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投保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
(二)保险公司于每季度第一个星期(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的理赔情况报送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存档备查。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保险扶贫工作,是创新扶贫方式、加快脱贫攻坚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保险扶贫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促进保险更好地为脱贫攻坚服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弥勒支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时高效理赔。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为保险服务脱贫攻坚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真正将保险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