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弥财发〔2019〕4号
- 发布日期2019-01-3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非贫困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104号)的要求,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各乡镇和部门(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集脱贫任务,全面执行分配“因素法”
按照脱贫任务及“项目精准、资金精准”的原则,我市扶贫资金坚持“因素法”分配,以全市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为主线,重点聚集年度脱贫任务,向深度贫困村、未脱贫村、未脱贫人口倾斜,按深度未脱贫村150万元/村,一般未脱贫村100万元/村,适当兼顾2018年回退村和其它村基础设施巩固提升的原则进行分配,将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全市12个乡镇,重点投放在未脱贫村(详见附表)。
二、聚焦脱贫指标,全面补齐短板项目
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紧紧围绕贫困户、贫困村脱贫退出“6106”短板项目,从《弥勒市脱贫攻坚市级项目库项目措施表(2018—2020年)》中选择贫困村退出短板项目精准实施,精准安排项目资金,全力攻坚2019年短板项目,确保扶贫资金有效为“脱贫退出、脱贫质量”服务。
三、聚焦项目库建设成果,全面做好项目规划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项目立项规划工作,充分运用项目库建设成果,实施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提取,在广泛征求贫困地区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精准选择2019年实施项目,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资达100万元及以上的还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9年1月17日前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先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待项目评审修改完善后再报送),以便市级组织开展项目集中评审。
四、聚焦项目管理,全面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按照《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弥勒市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弥开组办〔2018〕14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各乡镇要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年度内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控制在8%以内,结余结转较大的,一律按有关规定收回重新安排用于其它扶贫项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全部纳入公示公告范围,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及时将资金及项目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