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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
    弥开组〔2019〕7号
  • 发布日期
    2019-01-3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9年行政村整村推进等脱贫攻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2019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自然村整村推进、革命老区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收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1月24日组织行业领域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进行集中评审,并现场反馈各乡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同意,特批复如下: 

  一、同意各乡镇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 

  根据脱贫攻坚项目评审组集中评审意见,各乡镇上报的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规划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扶贫资金安排符合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弥勒市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弥开组办〔2018〕1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同意批准实施(详见附件)。 

  二、加强项目管理,有序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批复后,各乡镇要加强管理,有力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此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二要加强项目监管,重视项目建设过程。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项目实施程序,要求各乡镇指派专门站所和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开展“一对一”巡查和监测,适时掌握项目动态,及时解决问题。要尽快启动项目,要求在2019年3月30日前实现全面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最大效益;三要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杜绝拉用、挪用现象发生,确保资金足额投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工程和项目相关台账资料,原则上按单体项目建立项目台账。 

  三、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请各乡镇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扶贫项目和资金公示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此复! 

  附件:弥勒市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清单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