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
    弥开组办〔2019〕2号
  • 发布日期
    2019-06-0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脱贫户住房条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全面提升脱贫户住房条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面提升脱贫户住房条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提升脱贫户住房条件,巩固脱贫质量,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以提升贫困群众住房条件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添砖加瓦。

  (二)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以全面提升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条件为目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准实施,科学编制提升计划。

  ——乡镇包干原则。坚持以乡镇为主体,全面负责宣传发动、到户方案制定、施工力量组织、资金统筹使用等,确保工作实效。

  ——分步实施原则。坚持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的要求,优先改善历年脱贫户的住房条件,在总结经验和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操作规范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规范申报、审批、补助发放等程序,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及时限要求

  (一)目标任务

  本次实施范围主要围绕2018年前(含2018年)已脱贫户住房鉴定为B级,但需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的1407户(详见附件1)。2019年、2020年脱贫户住房鉴定为B级,但需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的,按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组织实施。

  (二)时限要求

  纳入本次专项行动改善范围的,各乡镇务必于2019年2月20日前启动,2019年4月30日前全面竣工,并完成乡镇初验和市级抽查验收工作。

  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2018年前(含2018年)已脱贫户住房鉴定为B级,但需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的1407户。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列为资金补助对象:

  1.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异地有其它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它经营性用房的;

  2.常年外出务工或全家外出一年以上无法联系,或长期无人居住的;

  3.家庭成员享受过抗震安居工程、美丽家园建设、农危房拆除重建、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或已列入2017-2018年加固改造对象并进行危房改造的;

  4.一户多宅,且有一处居住条件较好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脱贫户住房条件改善资金补助由市级财政统筹,按户均4000元的标准补助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分级分类补助标准,不得平均使用。

  四、改善提升要求及标准

  (一)已实施过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或易地搬迁(含插花安置)及美丽家园的农户,住房虽为安全等级,但门窗安装不到位、室内地板未硬化、庭院环境卫生不整洁的。由乡镇督促农户将门窗安装到位、室内地板硬化、内墙及正立面粉刷排白、家具摆放整齐,庭院地面硬化或绿化,确保家庭卫生整洁。

  (二)2017年、2018年已经实施过加固改造,验收合格或未通过验收,仍存在室内墙面及正立面未粉刷排白、地板未硬化、楼面和天花板黑,庭院环境卫生不整洁等现象的。由乡镇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稳固的基础上,结合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全面进行整改。硬化庭院大门至厦子的道路用C20混凝土浇灌(厚度10㎝,宽度1m),确保整体感观干净整洁。

  (三)未实施过危房改造但主体结构安全,虽存在个别危险点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住房的改善提升要求及标准。

  1. 经认定为安全住房的木结构房屋,木构架结构体系基本完整,材质基本完好、几何稳定性及节点良好,墙体无明显裂缝和变形,屋面无明显变形及渗水漏雨现象,但存在室内墙体未粉刷或较黑、地板未硬化、楼面及天花板黑、楼盖属藤条或藤条泥土混合、采光不足及瓦屋面凌乱等整体感观较差的房屋。

  提升改善要求及标准:室外正立面及室内土墙体挂钢丝网后用M7.5水泥砂浆粉刷,粉刷后腻子粉刮白,室外墙体下部挂90㎝水泥浆带。已粉刷但墙体较黑的清除污物后排白,原粉刷层松动脱落的清除另行粉刷排白;地板未硬化的用C20混凝土浇灌平整,室内地板厚度不低于8㎝,厦子及室外不低于10㎝;门窗、楼面、天花板等木构件较黑的用钢丝刷清除污物后用油漆或桐油做防腐处理;楼盖属藤条或藤条泥土混合的建议拆除,找平后用不低于12㎜厚的高密度板铺设楼板,条件不具备的在确保楼盖安全的情况下用木龙骨找平后用5㎜厚的层板调顶;采光不足的可在堂屋门两侧安装钢窗,规格1.2mx1.0m(大小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瓦屋面凌乱或轻微漏雨的进行检漏更换破烂瓦片并整理整齐。室内外电线线路凌乱的进行整理或更换,全面清理庭院,硬化庭院入口至厦子的道路用C20混凝土浇灌(厚度10㎝,宽度1m),确保整体感观干净整洁。

  2.经认定为B级住房,结构及屋面整体完好,但存在墙体局部裂缝、山尖墙局部倾斜、风火墙及码头墙松动等局部危险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住房。

  提升改善要求及标准:土墙裂缝较宽使用混合砂浆(64% 砂、4% 水泥和2% 石灰)拌稻谷草、麦秸草(长度4cm-8cm,掺量6-15公斤/立方米)或草泥进行塞填补缝。局部墙体裂缝大于15mm、受雨水侵蚀严重、墙体酥松的砌块应拆除,可用粘土砖重砌。大于15㎜裂缝较小时可采泥浆加适量水泥、石灰灌缝,也可采用M7.5的水泥砂浆灌缝处理;砖墙、石墙裂缝较小时用M7.5的水泥砂浆灌缝处理,当裂缝宽度较大时先找出裂缝近似中心线及裂缝两端头位置,各处放150㎜以上的修复范围,在裂缝两侧距裂缝不少于120㎜钻孔清理后注入环氧树脂砂浆,并放置穿墙短筋,短筋头出墙20㎜,沿裂缝纵向间距不大于200㎜,固定后用6㎜垂直于裂缝方向的钢筋将裂缝两侧钢筋头拉接绑扎,绑扎就位后用M7.5的水泥砂浆先对裂缝两侧进行抹灰处理,抹灰厚度不小于20㎜,待砂浆基本硬化后从高位灌浆口向裂缝内部浆灌封闭即可;风火墙及码头墙松动的拆除重砌,山尖墙局部倾斜或松动的,生土围护墙在穿枋以上或三角形屋架下弦以上的应换成灰条墙、木板墙等轻质墙。局部柱墩损坏或无柱脚石的浇筑混凝土短柱连接。总体按规范要求修复局部危险点,清理室内污物并刷油漆或桐油做防腐处理,清理整治庭院环境卫生,提升改善居住条件,提高整体感观效果。

  3. 经认定为B级住房,但整体感观较差,存在墙体根部或上部表面局部有风化碱蚀(硝化)、屋面局部瓦片脱落、椽子及封檐板局部腐朽、羊角厦破损、厦子及附属物部分木材腐朽等局部危险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住房。

  提升改善要求及标准:墙体根部或上部表面局部有风化碱蚀(硝化)的应将表面清除干净,在剥蚀部位塞填砂并采用砂浆重新抹面修复;屋面局部瓦片脱落等屋面感观较差的更换腐朽檩条、椽子及封檐板并与原有构件可靠连接,检漏更换破损瓦片,整理脱落、凌乱的屋面瓦;羊角厦破损的按规范修复原貌。厦子部分木构件腐朽的更换构件或加固,并与原有构件可靠连接;对其他影响感观质量的进行修复整理,全面提升改善居住条件。

  4. 经认定为B级住房,下部墙体完好,木构架、屋面基本完好,存在围护墙体穿枋以上或局部缺失、室内隔墙松动倾斜、厦子部分基础石头凌乱外露、房屋四周排水不通畅及室内地面湿气过重的住房。

  提升改善要求及标准:围护墙体穿枋以上缺失的根据情况用树脂瓦、木板材等轻质材料进行围护,下部墙体局部缺失的用砌体补强缺失墙体;室内隔墙松动的拆除重砌或更换砌体并粉刷刮白;厦子部分基础石头凌乱外露的清理平整后用M10水泥砂浆粉刷;房屋四周排水不通畅及室内地面湿气过重的住房需在房屋四周进行清沟处理,并用C20混凝土浇筑做散水沟渠,墙根底部用M10水泥砂浆抹灰做90㎝高的勒脚防潮措施。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脱贫户住房条件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工程进度、实施效果负直接责任,必须精准核实已脱贫户居住条件需提升的底数。各乡镇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倒排工期,狠抓日常管理、资金补助、项目验收及结算、健全一户一档台账资料等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同时,各乡镇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撬动群众改造积极性,发动群众筹措改造资金,扩大提升范围、标准和成果。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指导乡镇按要求开展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市级验收工作,并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市扶贫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市住建局要对各乡镇已脱贫户居住条件提升工作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做好市级验收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市住建局朱志刚,市扶贫办许春林。);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配套已脱贫户居住条件提升的补助资金,指导乡镇做好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市纪委监委要适时开展督查,加大对工作推进不力、违纪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市级各挂包部门要密切配合乡镇做好收家治家、庭院清理整治工作。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改善提升的要求和标准,全过程做好项目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及时开展验收并进行项目结算,并将验收结算情况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完成情况,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市级抽验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力量随机开展督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办要在操作程序、工程进度和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好指导和督查,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由市纪委监委按相关规定进行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