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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
    弥开组办〔2018〕39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畜共居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弥勒市人畜共居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弥勒市人畜共居改造实施方案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弥勒市人畜共居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实现农民安居乐业,人畜分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决战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彻底解决我市农村人畜共居问题,根据州“人畜共居清零”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为民解困为宗旨,以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打造“佛地弥勒”、“生态弥勒”、“宜居弥勒”靓丽名片,统筹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乡村振兴工程,加快项目进度,彻底解决我市农村人畜共居问题。 

  二、目标任务 

  以全市12个乡镇为主战场, 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畜圈改造工作,对全市人畜共居现象进行治理,以屋外建设独立畜禽圈舍为主,完善储粪房、沼气池或储液池配套设施,加强粪污处理力度和资源化利用。通过改造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减少蚊蝇、恶臭,降低人畜共患病风险,提高村民生活环境宜居舒适程度。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整合项目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社会支持与农户自身奋斗相结合,确保到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农村全部消除人畜共居。 

  三、改造对象 

  改造对象为楼上住人楼下饲养畜禽 、圈舍民居相连、饲养区和生活区没有任何屏障、人畜接触密切等人畜共居的农户。经过摸底排查,全市12个乡镇仍处于人畜共居的农户共有77户。历年享受农危改补助、扶贫安居工程补助、易地扶贫搬迁等房屋改造项目补助的农户必须做到人畜分离,不在补助范围,由乡镇督促于2018年10月底前改造落实到位。 

  四、改造方式及建房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以各乡镇为主导组织实施,以农户自建为主,统建为辅的方式进行。通过奖补等方式开展圈舍改造,新建或利用空闲房屋饲养畜禽,对原圈舍进行地板硬化、墙体刷白等改造后用于居住或生活区。选址要远离居住生活区,有条件的到养殖小区集中饲养。确保达到“人畜分离,适宜人居”基本要求。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改造标准。改造后圈舍要符合卫生圈舍标准,达到遮风挡雨,防寒保暖,通风透气,四周用砖木钢等材料做围墙,房屋四个角用钢柱或砖石砌好墙柱,滴水高度不低于200cm。地面用C20混凝土硬化150mm厚并向粪尿沟一端的倾斜坡度为2-3度,圈舍内设宽0.3m×深0.2m的粪尿沟,舍内配套建设水食槽或配套安装金属鸭舌式自动饮水器(猪圈)。匹配与养殖量相适应的储粪池,确保粪污不外流。室外四周用砖石水泥砂浆砌好简易的排水沟。建造面积、储粪池容积根据养殖数量确定(新建圈舍占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三)补助标准。人畜共居改造工程建设资金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户自筹为辅。对全市符合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户均0.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助由各乡镇自行筹措解决。 

  五、申报审批流程 

  人畜共居农户改造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的程序执行。 

  (一)全市符合人畜共居改造农户在7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审核汇总,名册上报市扶贫办(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名册见附件2)。 

  (二)市扶贫办收到乡镇上报项目资料后,及时组织项目评审组进行评审并下达批复,乡镇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在农户改建过程中,市级住建部门和畜牧局要加强监管指导。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10月底前,扶贫、住建、财政、畜牧局等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抽查,对照乡级验收表逐户检查,凡抽查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项目验收表见附件3)。 

  (四)在审批过程中,市、乡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要利用宣传板报及村务公开栏等,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进行公示。确保人畜共居改造工程公平、公开、公正,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六、工作步骤 

  (一)核查阶段(7月30日前)。乡镇将所辖区域内建人畜共居名册进行初步筛查后,上报市扶贫办。扶贫办对上报的拟实施改造的农户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全市人畜共居改造目标任务。 

  (二)实施阶段(9月30日前)。各乡镇按核准人畜共居名册依据实施方案改造标准,组织完成施工,同时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上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验收抽查阶段。各乡镇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及资金兑补。市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于10月底前前完成项目抽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是人畜共居改造工程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工作部门及联系人,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抓出成效。 

  (二)保证工程质量。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建设标准施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三)加强农户档案管理。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公示情况、资金投入情况以及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全部农户的纸质档案信息都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归档。 

  (四)严格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省州、市财政资金 

  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完工,乡镇验收合格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人畜共居改造户(对统建的也可在农户认可的前提下拨付给施工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八、职责分工 

  市扶贫办:负责牵头做好全市人畜共居改造工作项目评审及批复下达,适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新建圈舍的改造技术指导,配合改造项目的督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原有圈舍的改造为生活区的技术指导,配合做好改造项目的督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改造资金的拨付,并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 

  审计局:负责对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人畜共居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