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弥开组办〔2018〕24号
- 发布日期2018-11-0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整村推进、革命老区、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2018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2018年扶贫开发项目(自然村整村推进、革命老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已收悉,经我办认真审核,并组织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现场集中评审,现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特批复如下:
一、同意各乡镇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
各乡镇上报的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于5月22日经专家组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各乡镇及时修改完善,项目规划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资金安排符合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弥勒市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弥开组办〔2018〕14号)文件有关要求(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二、加快组织项目实施
请各乡镇务必按照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廉政“三项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杜绝拉用、挪用现象发生,确保资金足额投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最大效益。2018年10月30日前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和结算,确保12月30日前实现资金结余清零,同时完善相关台账,原则上按单体项目建立项目台账。
三、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严格按照《弥勒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实施方案》(弥开组〔2018〕3号)要求,坚持主动、全面、分级、及时公开的工作原则,执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此复!
附件:弥勒市2018年整村推进、革命老区及劳动技能培训项目和资金安排表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滇公网安备 532504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