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计划
弥勒市扶贫开发工作,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相关政策,聚焦“五个一批”,扎实推进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落地生根,现结合弥勒实际,将全市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4年底,弥勒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736元贫困标准线下的人口有90191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5221人。2016年,实现减贫7300人,出列7个贫困村,目前,全市仍有建档立卡贫困乡镇3个、贫困行政村 15 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696户21672人,贫困发生率4.74%。
二、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一)脱贫计划。江边乡脱贫摘帽;五山乡箐口、则居、东山镇安产、大栗、江边乡平地、巡检司镇乌崩、已白、西三镇散坡、西二镇大冲、西一镇攀枝等10个村委会脱贫出列;减贫7736人。对照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的各项标准进行查缺补漏,弥补短板抓落实,确保完成2017年度脱贫退出任务。
(二)抓实“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3月初,组织对2016年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验收;明确2017年脱贫出列的贫困村、贫困人口任务,完成预标注工作;召开全市脱贫攻坚大会,总结2016年扶贫工作并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梳理出问题清单,针对清单有计划地安排扶贫项目;完成驻村工作队员调整,完善“挂包帮”“转走访”帮扶联系机制,在精准识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帮扶措施、因村派人和精准脱贫上下苦功夫,大力实施到户小产业扶贫和专项产业扶贫,实现未脱贫的6696户21672人全覆盖;抓好健康扶贫工作的落实,继续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助学补助,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和社会兜底项目的实施;实行倒排工期制,确保2017年脱贫任务有序完成。
(三)抓实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充分利用4.13亿元浦发扶贫基金解决3个贫困乡镇、22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有贫困户分布的非贫困村用扶贫项目及一事一议项目等解决,新增贫困村用贫困村提升项目解决;新建扶贫安居房350户,根据贫困户实际住房状况,结合住建部门的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翻番的政策,大力推进贫困户安居工程;继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97户770人,进一步与州、市农发行协调,尽快放贷余下的5.98亿元政策性贷款,同时积极与信用社协调农户建房补助和贷款事宜;实施整乡推进项目3个乡镇(江边乡续建,东山镇和五山乡新开工),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10个,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35个,革命老区开发建设项目10个,产业扶贫项目20个,技能培训2400人,发放小额到户贴息贷款3000万元。
(四)抓实新增贫困村工作。全市新增45个,其中新哨镇、朋普镇、竹园镇各新增2个;虹溪镇、西三镇各新增3个;西一镇、江边乡、五山乡各新增4个;东山镇、弥阳镇、巡检司镇各新增5个;西二镇新增6个。待上级批复后配齐驻村工作队,实施贫困村提升行动,抓实资金项目的落实,新增贫困村的退出根据省扶贫办的安排进行。
(五)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弥勒市精准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弥政办发【2016】277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分级报帐制”。 按照项目实施主体的不同,实行市、乡两级报账制管理,项目资金分账核算,做到“四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资金用途,各乡镇设立扶贫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力度,严格执行扶贫资金、扶持项目的公告公示,确保不发生骗取套取、贪污挥霍、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六)加大政策及信息宣传力度。按照《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弥贫开发〔2017〕3号)精神,成立弥勒市脱贫攻坚宣传信息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扶贫信息宣传考核办法;整合全市范围内各方面的新闻资源,利用多种形式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弥勒报社、弥勒电视台、弥勒人民广播电台、阳光弥勒、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要设立专题专栏,专版集中宣传、及时动态跟进脱贫攻坚宣传主题,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市扶贫办将全员参与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实行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大力宣传扶贫政策、工作措施、工作动态和经验成效,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挖掘提炼和总结推广,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