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扶贫系统政务信息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及扶贫开发工作的服务和促进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领导机构
成立弥勒市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办党支部书记、主任何劲文担任,副组长副主任赵恒亮、雷于梅担任,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在综合科,办公室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并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职责
(一)综合科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科室(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政府网站的信息发送、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以及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工作。
(三)各科(中心)负责各自服务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内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并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四、信息的编写和报送时间
各科(中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中已完成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中的能够公开的重要活动,明确专人编写政务信息,及时报送。
五、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各科室(中心)的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规划计划、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信息报送审核流程如下:
公开信息各科室责任人严格把关→分管办领导审阅签字→综合科资料组整理 →保密审查→综合科负责人签字→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签字→网上发布
七、信息发布平台
对于我办各类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人民政府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同时,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的信息公开机制。
八、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政府信息。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如下:
综合科通过网站、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登记受理社会申请书→ 报送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移交相关科室处理答复→各相关科室根据信息公开范围,10个工作日内制作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报送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综合科传达给申请人。
九、责任追究办法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信息拥有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十、监督和保障
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采取平时抽查、年终综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将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年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表现突出的进行表扬,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表现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项目实施、管理信息的公开情况;
(四)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会议信息、规划计划、统计数据公开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情况。
综合科同时负责受理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我办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各科(中心)对属于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同时要明确任务责任,确保联络畅通。各责任人要谨慎负责,做好内容的把关工作,并提交分管领导审阅,确保报送的信息权威、准确、及时。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