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弥开组〔2018〕5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审查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开组〔2018〕7号)和《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弥勒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开组〔2018〕3号)文件精神,全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已完成村申报、乡镇初审、市行业部门审核程序。2018年4月13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全市12个乡镇上报的脱贫攻坚“村级施工图”和“乡级路线图”项目清单进行集中评审,现就全市脱贫攻坚项目库编制提出如下审定意见:
一、通过市级部门多次审核、复核和乡镇修改、完善,确定全市12个乡镇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规模8531个(含入户项目,按分村分年度分类别计算),资金投入规模62515.51万元,其中,8个深度贫困村项目储备规模631个,资金投入规模7371.22万元。
二、全市 12个乡镇项目库申报入库项目规模适度,报送项目基本合规、可行,申报项目符合现行政策要求,各乡镇项目储备及资金投入规模基本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三、请各乡镇按要求实行分级公示,待村组、乡镇、市级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同意纳入市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作为今后全市脱贫攻坚项目立项批复实施的依据,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实施一批。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