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弥贫开办发【2017】15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关于拨付2016年第三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助学资金的通知
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弥勒市第三批贫困户子女助学申请已通过市级审核,为让贫困学子尽快领到助学金,如期完成学业,现将第三批审核合格的助学金拨付到各乡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安排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教育精准扶贫助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弥办发〔2016〕36号)精神, 2016年秋季学期就读、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高中生、中技(一、二)年级的学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一次性补给一本5000元,二本、三本4000元,专科3000元;高中、中技每学年补助 1000元(分年补助)。
二、资金划拨
根据各乡镇的申请学生审核合格情况下拨资金,为了更及时、准确地把助学金发放到贫困学子手中,现将全市第三批助学资金共计8.7万元划拨到各乡镇(各乡镇资金划拨情况见附件1)。
三、加强资金管理
资金实行专人专帐、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最大效益。
四、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
对享受补助的学生及资金兑付情况要进行村、镇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五、加强资金监督
助学金发放结束后,各乡镇、市教育局、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受益户,了解助学金使用效益情况,及时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市教育局将把助学金落实情况列入督查事项,确保扶贫助学资金安全运行。
六、发放要求
2017年6月30日前须发放完毕,发放款必须打卡或折。
附件:1.弥勒市2016年第三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助学资金拨付表
2. 弥勒市2016年第三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助资金花名册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