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弥贫开办发【2017】18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关于下达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计划的通知 联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及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5]58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支持贫困农户搞好生产和产业扶贫开发,促进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严格控制贷款用途
小额信贷重点扶持贫困农户搞好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此次下达的小额信贷计划要确保今年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生产资金需求,主要帮助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购买农资、种子急需资金的困难。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户获得小额信贷,强化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实现稳定增收。通过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从分散种养向区域化、规模化种、养转变,提高扶贫效益。
二、贴息标准及金额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与承贷机构(市农商行、市邮储银行)协商,确定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年利率为当年同期基准利率放贷。贴息期为1至3年,每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不足1年的据实贴息,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2017年全市扶贫到户贷款计划投放3000万元,其中,弥勒市农商行放贷州级指标数2800万元,市级指标数6800万元,邮储银行弥勒市支行放贷州级指标数200万元,农业银行弥勒支行放贷市级指标数200万元。
三、贷款对象
2017年弥勒市扶贫小额信贷的对象为2014年、2015年、2016年正常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的卡内贫困户;删除、剔除户、即将删除户、新识别但还未纳入卡内的不得放贷。
四、贴息方法
小额信贷农户贷款利息统一采用“先收后补”的方式结算,即先由农户全额支付,弥勒市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弥勒市支行、农业银行弥勒支行按年据实统计后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审核,按年将审批后的贴息资金拨付到在各银行开立的贴息资金结算账户中,由各银行通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据实向借款人贴补,由经办网点直接划拨到借款人结算账户。拨入各银行的贴息资金、风险补偿金产生的利息归财政所有。
五、明确任务,规范管理
(一)乡镇要加大对扶贫到户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工作下沉到村、到户、到人,精准识别,精准管理,认真筛选放贷对象,即符合到户贷款扶贫范围和对象条件、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2014年、2015年、2016年正常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的卡内贫困户),另外,如果户主年龄+贷款期限超过65周岁的,按承贷机构要求不予放贷,而由家庭成员贷款的,户主必须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并在其村(组)提交申请表,由乡镇负责审核把关,报承贷机构审批投放。加强与承贷机构的协调沟通,严格按小额信贷操作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有人抓、有制度、有目标、有效益。
(二)承贷机构放贷时填写《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在村组对贷款农户名册实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每月5日前报上月的《云南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汇总审批表》、《弥勒市小额信贷基本情况表》,2017年12月31日前报《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农户受益基本情况表》,并在村组对贷款农户名册实行公示公告。
(三)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的管理和配套服务工作。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工作,用足用好信贷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要重视对贷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协调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
(四)时限要求。2017 年小额贴息信贷于今年7月30日前完成投放。
附件:
1.弥勒市信用合作联社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计划表。
2.邮储银行弥勒市支行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计划表。
3.农业银行弥勒市支行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计划表。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弥勒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支行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