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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
    弥贫开办发【2017】30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2017年脱贫攻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2017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专项产业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度北部山区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自然村整村推进、革命老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安居工程、小产业项目及社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市扶贫办认真审核,组织扶贫项目专家组评审,报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各乡镇上报的2017年脱贫攻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于7月28日,经专家组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各乡镇及时修改完善,项目规划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资金安排符合《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州对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贫开办发〔2016〕18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精准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弥政办发〔2016〕277号)要求。

  二、同意扶贫专家组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评审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廉政“三项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杜绝拉用、挪用现象发生,确保资金足额投入。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2017年12月30日前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