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
    弥贫开发〔2017〕2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弥勒市“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弥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云贫开发〔2016〕44号)和《红河州“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红贫开发〔2017〕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弥勒市“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弥勒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

                      2017年1月20日

  弥勒市“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拿出人力、抽出精力、挤出财力聚焦脱贫攻坚一线,抓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参与“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的市级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包括22家非公挂包企业)。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头负责。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市牵头负责考核单位具体负责考核。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贫困乡镇、贫困村退出和贫困人口脱贫为主要考核指标,注重考核“挂包帮”定点扶贫单位的帮扶成效,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职尽责。

  (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定量考核为主,公平公正,数据可靠,方法科学,程序规范,客观真实反映“挂包帮”定点扶贫单位的工作实绩。

  (四)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突出示范引领、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充分调动“挂包帮”定点扶贫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工作成效。主要考核挂联贫困乡镇和挂包贫困村减贫成效及帮扶贫困户脱贫情况。

  (二)责任落实。主要考核“挂包帮”定点扶贫单位组织保障、工作措施和群众对挂联单位满意度等。工作措施中,挂包村年度实施计划必须包括对贫困户“五个一批”安排和“一户一法”措施。

  (三)资金投入。主要指“挂包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金投入,包括引入非财政专项资金和捐赠物资等。此项为考核加分项。

  第五条  考核工作依托云南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采取集中考核与日常督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督导抽查由市联席会议办结合调研督查、检查通报以及调阅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展;集中考核每年一次,于12月实施,次年2月28日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评。次年1月23日前,挂包帮单位对照《弥勒市“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表》,对当年“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和考核自评表。所填写的《弥勒市“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表》经挂包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次年1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考核自评表、基础数据和资料报乡镇扶贫办。

  (二)数据核对。次年1月26日前,各乡镇扶贫工作小组根据云南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相关数据和资料,结合实地核查、日常督导抽查、随机调研等情况,对各单位自查自评数据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对,并对照考核量化分值表进行逐项打分后,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联席办。

  (三)市级考评。市联席办对照《弥勒市“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表》,结合当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挂包帮”定点扶贫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对乡镇上报的各定点扶贫单位考核量化分值进行评估,各单位得分以市联席办评估得分为准,并形成专题考评报告,于次年2月14日前,分别报市牵头负责考核单位。

  (四)组织抽查。次年2月28日前,市牵头负责考核单位对被考核单位的自查报告、考核自评表、基础数据、市考评报告和资料等结合云南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相关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资料包括:单位对贫困村拨付及引入到位资金、物资的相关文件、拨款凭证、明细账册、项目材料、有关证明等。考核组依据挂联单位得分及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提出考核等次评定的初步意见,报市联席办,联系人:李丹,邮箱mlfplxb@163.com .

  (五)情况汇总。次年3月7日前,市联席办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弥勒市“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情况总体报告,提出挂联单位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评定意见,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联席会议审定。

  第六条  考核等次划分。基础分值为100分,加分分值为20分,共12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含80分)为良好等次,70-79分(含70分)为合格等次,6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组织部,作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选拔任用及脱贫攻坚奖评选的重要依据。

  市委、市政府在当年考评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贫困乡镇每个乡镇2家,非贫困乡镇每个乡镇1家,非公企业3家)的市“挂包帮”定点扶贫单位中,优中选优,推荐18家挂包单位作为年度扶贫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联席会议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进行通报并约谈,限期整改。被约谈单位于3月17日前,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联席会议专题报告整改情况,同时抄报市委组织部。对整改不合格的,要进行问责。

  第八条 材料上报:各乡镇党委将各挂联单位自查报告纸质版和附件2纸质版于1月26日前送到联席办办公室;以上材料将作为考核依据。

  地址:行政中心1-2,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6132646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联席办负责解释。

  附件:1.弥勒市“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2. 弥勒市挂联单位满意度测评结果统计表

  3. 考核单位名单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