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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
    弥贫开发〔2017〕11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弥勒市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弥勒市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日

  弥勒市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州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红贫开发〔2016〕21号) 文件精神及州市相关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提升贫困人口技能水平,充分发挥技能培训在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到精准发力、精准扶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略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技能培训在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多措并举深入实施技能人才强市战略,以实现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为目标,加大我市职业技能扶贫力度,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脱贫致富提供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培养服务。

  二、目标任务

  以帮助全市所有建档立卡户脱贫为目标,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需要,利用四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力、培养一批适应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扶持一批劳动者创业就业“四个一批”技能扶贫行动,大幅提升我市贫困地区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拓宽转移就业渠道,改善创业基础条件,使技能人才发展基本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实现高质量就业、脱贫致富打下坚实基础。力争到2020年,对我市每个有劳动能力的适龄贫困人口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让每个有适龄劳动人口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就业,将人口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本。

  三、总体要求

  由市人社局牵头,整合市农科、林业、扶贫、工青妇等部门培训资源,将技能扶贫工作盘活为一盘棋,实现“三统一”。一是每年年初召开涉及培训部门协商会议,为确保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统筹使用各方资金,年初统一制定当年目标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机构、培训地点等,做到各部门既分工又合作;二是统一组织技能扶贫项目实施,为避免培训工种重复、补贴资金重复,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需将培训计划报牵头单位备案,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统一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后,统一由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并将培训的相关情况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汇总。三是年底或次年初统一对各部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项目落实不力的部门督促其及时整改,充分发挥技能扶贫在脱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依托各级培训机构,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

  1.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业部门要依托高原特色产业,组织开展如苹果、冬桃、葡萄、柑橘、核桃、蔬菜、万寿菊等林果蔬种植类培训及肉猪、黑山羊、奶牛、温氏养鸡、生态养鸡等养殖类培训,重点以当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农业庄园主、骨干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扶持他们做大做强产业,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从2017年开始每年组织培训贫困人口不少于2000人。(牵头单位:市农科局、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局)

  2.结合本地产业,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工会等部门要依托工业园区及食品加工园已入驻的企业,如:康力美生物科技、远程物流、玫瑰酒业、生物谷健康产业园、雅艺服饰有限公司等企业,以 “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为载体,一方面根据当地企业和承接东部地区转移产业对技能劳动者的用工需求及贫困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开展生物制药、物流、食品加工、服装加工等有针对性的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以企业为主体,指导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通过企校合作的方式,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后备人才的培养。同时围绕我市民营经济、园区经济、乡镇经济发展,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技能竞赛、科学普及、岗位练兵等技能提升活动,培养一批支撑当地企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培训资金由相关部门按政策给予相应补助。从2017年开始每年组织培训贫困人口不少于600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团委;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妇联)

  (二)依托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提升转移一批技能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

  1.积极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利用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对接国内东中部地区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定点培训、定向输送等方式。由人社局牵头,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协调培训机构、配置培训资源、分配培训任务、落实培训资金,依托定点培训机构通过强化技能训练,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者到经济发达的省内外企业实现异地就业,以增加工资性收入,帮助贫困家庭脱贫。短期的培训工种如: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师、家政服务员、砌筑工、缝纫工、保育员等,培训资金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从2017年开始每年组织培训贫困人口不少于100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农科局、市扶贫办)

  2.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劳动力转移培训。团市委积极组织弥勒区域内贫困家庭农村青年参加金融知识、种植养殖等技术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助。从2017年开始每年组织培训贫困人口不少于100人。(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农科局、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3.开展贫困家庭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市残联要积极组织弥勒区域内有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残疾劳动力参加当地民族手工工艺制作、服装制作(刺绣)、家电维修、保健按摩等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从2017年开始每年组织培训贫困家庭残疾劳动力不少于45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4.依托弥勒旅游产业发展,以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为目标,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导游、农特旅游产品、电子商务、酒店管理(送出去学习培训)等培训,促进其就业。从2017年开始每年组织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不少于100人。(牵头单位: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扶贫办)

  (三)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养一批适应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

  一是开展技工教育技能扶贫。积极引导、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通过长期系统的技能培训,将其培养成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所需的技能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目前就业形势比较好的专业有汽车应用技术系中的轿车维修、轿车维修铜漆工及汽车商务系中的汽车装饰和美容、汽车评估师等。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除享受国家现有资助政策外,同时享受相关部门补助政策。二是组织开展“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扶贫。组织我市贫困家庭的初、高中毕业生到技工院校参加1至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增加其就业技能。从2017年开始每年积极引导、资助100名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四)依托各类创业基地,扶持一批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

  1.加强创业创新技能培训,促进创业就业。按照“创业创新+技能”原则,组织贫困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后续跟踪服务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加快校园创业平台建设。技工院校要整合和利用各类研究基地、创业实验室和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加快推进校园创业平台建设,为贫困家庭大中专学生、技工院校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实践和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对经评审认定的校园创业平台,由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打造“互联网+创业创新”新模式。有关部门要积极打造集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扶持服务、创业基金投资、网络众筹融资为一体的众创网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整合现有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畅通资本、人才、科研项目等要素之间的对接渠道,全面提升创业扶持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4.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完善“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对贫困人员创业者或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较多的企业,优先提供“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等政策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培育一批电商创业者,带动就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电子商务创业者,也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贫困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其从业人员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从2017年开始每年组织1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贫困职工进行电子商务培训。(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市妇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动员。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国家和省、州、市的惠民政策,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接受职业培训。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集中推出宣传报道,扩大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社会影响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更多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政策、项目等。积极宣传技能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协调。扶贫开发攻坚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德政工程,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是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确保各项技能扶贫措施落实到位。市级各有关部门于每季度末上报培训小结和下季度培训计划到市人社局就业中心统筹安排培训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技能扶贫专项行动以各部门整合的扶贫资金和培训项目为载体,工作中要以“谁挂钩、谁服务、谁组织、谁扶贫、谁跟踪”方式明确责任。市扶贫部门负责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摸清贫困劳动力底数,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科技、农业、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要依托技能培训项目资源,统一招标培训机构,采取服务外包、政府补贴的方式,为贫困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并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根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标准,每年开展1次工作绩效评估,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实行问责。

  (四)强化资金统筹。遵循“渠道不变、用途不变、职能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全市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分类培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扩大资金投入规模。市级各有关部门在分配各项政策性资金时,要重点向有脱贫计划的地区倾斜。

  (五)强化科学管理。要强化各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集就业服务、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培训补贴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职业培训全程管理和对参训劳动者的跟踪服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科学管理水平,并规范做好技能扶贫台账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相关数字的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