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扶贫办
- 文号弥贫开发〔2017〕19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涉及5个乡镇,7个集中安置点,采取集中安置方式搬迁农户 1007 户378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43 户1534人)。具体为:
(一)江边乡江边行政村江边自然村集中安置点安置89户356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9户157人)。
(二)朋普镇朋普村集镇集中安置点安置100户34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户98人)。
(三)朋普镇齐格自然村集中安置点安置54户216人,均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巡检司镇老街集镇集中安置点安置118户36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3户259人)。
(五)巡检司镇舍山自然村集中安置点安置124户52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户120人)。
(六)五山乡四家行政村四家自然村集中安置点安置354户1391人(建档立卡贫困129户480人)。
(七)西二镇花山新村自然村集中安置点安置168户58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5户204人)。
安置点建设必须按照评审通过的新村规则、安置点产业发展和就业扶持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房建设、人畜饮水、通村公路、村内道路硬化(含排污管网或排污沟)、通电工程、垃圾收集设施、村级公共设施建设等工程。
二、时限要求
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2月25日,安置点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市委、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建设期计划安排:2017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完成安置点前期筹建工作(含地勘、地灾评估、安置点规划、实施方案、产业发展规划及就业扶持计划、编制拦标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招投标程序);2017年10月1日前安置点全面动工;2017年10月至12月30日前完成安置房主体工程;2018年2月25日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组织市级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六类地区中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整自然村搬迁的同步搬迁人口。搬迁对象采取“户申请,组评议、村级评定公示、乡镇复核、县审定公告”程序识别确认,确保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切实把锁定搬迁对象作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前提抓紧抓实,做好易地搬迁对象的审查,对真正符合政策的贫困群众实施搬迁,确保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核定的搬迁对象、计划对象、实际搬迁对象一致。精准锁定年度搬迁对象后,乡镇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签订搬迁协议、建新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扎实推进搬迁安置、建新拆旧、后续产业发展及就业扶持、脱贫销号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建设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按“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按照家庭实际人口,对照50、75、100、125、150平方米的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即6人及以上户),其中1人户和2人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房、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同步搬迁户住房面积标准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确定,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发展空间方法,由搬迁户根据今后自身经济条件发展情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同时,安置房必须满足“厨卫入户,人畜分离,雨污分流,集中圈养,建新拆旧”的建设要求。
(三)严格补助标注
1.按人补助建房资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复垦复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
2.同步搬迁户建房资金。同步搬迁户建房资金每户补助1.5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复垦复绿的,每户奖励0.5万元。有贷款意愿的,可按最高不超过6万元/户的限额申请最长不超过20年期限的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贷款利息前3年内,农户按年利率2%承担利息,从第四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并偿还本金。
3.严格控制自筹资金规模。严禁建档立卡搬迁户向商业银行贷款建房,每户自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通过严控建房面积和建房成本,避免贫困户因搬迁建房而新增债务。
(四)严格建设程序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必须严格建设程序。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廉政责任制、竣工验收制、工程质量终身制。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集中安置点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实行统规统建,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可根据农户意愿,
因地制宜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等。
(五)强化产业扶持
搬迁只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统筹谋划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的脱贫帮扶措施,按“一村一品、一户一策”认真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就业扶持计划,并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措施不能大而化之,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精准到户到人,进一步拓宽增收就业渠道,最终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六)扎实推进工作
项目乡镇要提早系统谋划、提早分析研判、提早安排部署工作,要精准锁定搬迁对象、精准研判安置方式、精准谋划选址定点,尽早落实建设用地,提早启动编制新村规划、实施方案、地灾评估和住房设计、公开招投标程序等前期工作。坚决杜绝和避免由于前期工作不扎实,导致搬迁方式调来调去、安置方式变来变去、选址定点选来选去、规划方案一变再变等情况而延误工期,确保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七)强化监督检查
项目乡镇按照工期倒逼管理要求,按时限要求制定项目倒排工期表,严格按倒排工期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同时,市委、市政府抽调两办督查室、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扶贫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专项督查组,对易地搬迁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督查月通报,适时将推进情况上报县级挂钩领导,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迅速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层层细化,责任到人,及时开展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二)提高认识。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相关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积极将典型经验、工作方法、进展情况总结上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各乡镇要及时召开会议,层层传达弥勒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