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2387
- 发布机构弥勒市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9-0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四到位推动信访受理工作法治化
弥勒市四到位推动信访受理工作法治化
为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确保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落实到位,弥勒市四到位推动信访受理工作法治化。
一是分清性质。信访部门对群众通过网络、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进行甄别、精准分类。依照信访事项概括准确区分问题性质,准确填写信访目的:求决、申诉、建议意见、检举控告、其他,确保群众诉求“应录尽录、应登尽登”。
二是精准受理。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甄别后依法受理上级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和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初次信访事项,及其存在未实质化解、程序性办结的重复信访事项。对应当通过申诉、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做好信访人的引导,防止“体外循环”。
三是明确管辖。坚持“先部门后乡镇”的原则,视情况采用“一键直转”办理模式,无明确处理部门的则转送交办属地乡镇(街道)。对部门管辖不明确或涉及多部门交叉管辖的则由编办明确具体管辖单位,依需发起“函请”流程,做到“事事有着落”。
四是转送交办督办。信访部门对信访事项认真分析后,分别采用转送、交办、督办情形处理。办理部门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15日内受理、60日内办结,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审批可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