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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36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5-2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信访局“三举措”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

 

弥勒市信访局“三举措”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弥勒市信访局以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向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采取“三举措”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

  一是集中学习。弥勒市信访局积极参加省信访局组织《信访工作条例》视频培训,同时,利用周例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将《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落细,并运用新《信访工作条例》指导信访工作的一些注意事项,通过学习,帮助信访干部对其精髓要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集中宣传。弥勒市信访局充分利用我市十二个乡镇(街道)赶集日,将《信访工作条例》向赶集群众开展集中宣传和巡回接访,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引导群众在信访中要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合理进行维权,在生活和工作中切实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和化解矛盾靠法。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群众依法逐级信访、合理表达诉求的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推进“三进”活动。下一步,弥勒市信访局将以“三进”促进和提升《信访工作条例》社会知晓率,以“进村寨、进社区、进企业”,做好“三进”宣传活动,并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细致的讲解,使广大群众求助有门、维权有路,不断增强对信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