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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市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信访局细化初信初访接待办理工作

      近日,弥勒市信访局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细化群众初次来信、来访的办理、接待工作作出了具体规范。

  一是规范登记录入环节。对群众的初次来信、来访,无论是否属于信访受理范围,均予以登记,确保登记录入云南信访系统信息完整、客观、准确。

  二是规范接谈告知环节。要求工作人员弄清信访人反映信访事项的来龙去脉和具体诉求,帮助信访人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并结合《信访条例》相关要求,明确告知信访人相关后续信访应注意事项。

  三是规范转送交办环节。对需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工作人员要定准责任单位,两日内转送、交办到位。信访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单位的,明确主办单位。转送、交办结果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及时向信访人反馈。

  四是规范跟踪督办环节。信访事项转送、交办后,定期跟踪事项办理进度,对责任乡镇、单位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及时予以督办,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