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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指为便于全社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情况,由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布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各科室。 

  第四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具体分类见附件表1); 

  3.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其中包括: 

  (1)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2)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 

  2.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其中包括: 

  (1)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3)判决变更的件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 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 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诉讼的,除复议决定维持、判决维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 如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5. 本机关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附表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