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1808
- 发布机构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8-0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拟将弥勒振华中医医院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公示
弥勒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拟将弥勒振华中医医院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公示
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红医保办发〔2022〕45号)及《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受理及信息变更经办工作的通知》(弥医保通〔2023〕29号)相关文件要求。经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小组评估、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等流程,现将评估结果为合格,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弥勒振华中医医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机构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与弥勒市医疗保险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73-3022066。
弥勒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