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083
- 发布机构弥勒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9-2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将弥勒明德康诊所及弥勒市鸿康药业有限公司湖泉小区分店等7家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弥勒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
将弥勒明德康诊所及弥勒市鸿康药业有限公司湖泉小区分店等7家零售药店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弥勒明德康诊所、弥勒市鸿康药业有限公司湖泉小区分店等7家申请单位:
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医保办发〔2021〕11号)、《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医保办发〔2021〕1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弥勒市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弥勒明德康诊所、弥勒市鸿康药业有限公司湖泉小区分店等7家药店,按规定通过书面评估、实地评估、会议评估、评估公示四个程序,现公示期已满,没有收到群众反映情况。现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药机构情况通知如下:
一、弥勒市鸿康药业有限公司湖泉小区分店。拟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系统;
二、弥勒市鸿康药业有限公司二环南路分店。拟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系统;
三、弥勒市鸿康药业有限公司万城纪分店。拟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系统;
四、弥勒市千方堂药品零售大药房。拟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系统;
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弥勒盛景小区连锁店。拟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系统;
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新哨镇连锁三店。拟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系统;
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温泉小区连锁店。拟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系统;
八、弥勒明德康诊所。拟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系统。
请上述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于2021年9月23日下午16:00带单位印章到弥勒市医疗保障局1-15会议室签订《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杨春,联系电话:0873-3058086。
弥勒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