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900
- 发布机构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8-02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征集医保领域医疗乱象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关于征集医保领域医疗乱象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全市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朋友们:
为严厉整治“欺诈骗保、转嫁医疗费用、指定院外购药、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等医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医疗乱象。通过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安全规范的看病就医环境,让群众感受到医疗服务秩序更加规范,医疗安全更加有保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医疗乱象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院外购药”违规转嫁费用的情况(即住院期间将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让患者到院外及门诊购买使用);
2.药品耗材超范围使用的情况(即未经患者知情同意,让患者自费使用超出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
3.定点医疗机构不按医保限制支付条件结算医保费用、虚报诊疗项目和药品耗材的情况;
4.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术中加价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7.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8.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9.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10.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11.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2.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套取现金或购买生活用品等非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奖励
提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具体申领程序和奖励标准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举报信、电子邮件等渠道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提供问题线索,市医保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其合法权利。对征集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和曝光。
举报电话:
弥勒市纪委市监委:0873-6122585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0873-3058089
邮寄地址:
弥勒市纪委市监委:弥勒市冉翁路延长线行政中心1-17室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弥勒市冉翁路延长线行政中心副楼1-18室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科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mlsylbzj@126.com
弥勒市纪委市监委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