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9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8-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弥勒市新壹口腔门诊部等5家申请机构评估分值的公示
弥勒市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对弥勒市新壹口腔门诊部等5家申请机构评估分值的公示
经弥勒市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8月8日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第二季度符合申请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条件的单位公示如下:
一、弥勒市鸿康药业有限公司竹园三分店。综合评分:95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系统;
二、弥勒市和正堂大药房东山一分店。综合评分:95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系统;
三、弥勒市新壹口腔门诊部。综合评分:81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系统;
四、红河贝齿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评分:81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系统;
五、弥勒市和正堂大药房福地半岛店。综合评分:90分,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系统;
公示时间从2022年8月9日至8月1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机构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与弥勒市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873-3058086。
特此公示。
定点医药机构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