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hhzsthjjmlfj/2024-00029
- 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1-07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施丽美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划实施南盘江流域五山段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项目的建议》第5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最新要求,重点流域边优先考虑集中或分散式处理模式,出水水质达到技术指南标准,我局积极谋划项目,将石头寨石灰窑、龙里村民小组,则居、歪头老寨村民小组纳入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试点项目进行编制设计,目前可研已编制完成,正在积极推进项目申报;同时纳入南盘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项目申报,目前该项目已进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待资金下达后实施。
二是下步我局会继续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引领,按照《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统筹指导乡镇编制储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积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储备库,力争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逐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问题,同时指导好乡镇开展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