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hhzsthjjmlfj/2024-00038
- 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1-07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21号建议的答复
彭露瑾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丫普龙村委会关于支持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第22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谋划项目推进,丫普龙村委会12个村民小组2024年已纳入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试点项目进行编制设计,目前可研已编制完成,正在积极推进项目申报,计划项目资金下达后50%集中或分散治理,50%资源化利用治理。
二是下步我局会继续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引领,按照《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统筹指导乡镇编制储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积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储备库,力争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逐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问题,同时指导好乡镇50%资源化利用模式可以不等不靠、先试先行开展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优先确保污水不乱排不横流。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