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hhzsthjjmlfj/2024-00040
- 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1-07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答复
徐聪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立项实施普龙社区人居改造提升项目解决周边区域污水问题的建议》第25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现场调研了解,弥勒高铁站建有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尾水混入灌溉沟渠流入甸溪河,经前期排污口排查结果显示该排口未认定为排污口,下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好弥勒高铁站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甸溪河,同时也将加强监测、准确施策。
二是根据座谈和现场了解,普龙社区所在地建有沟渠和管网,通过原有沟渠管网将污水向两个方向引流,其中一处建有建议化粪池收集处理,另一处顺灌溉沟渠流入甸溪河,现在急需建设一个三格化粪池简易收集处理后回用,确保污水不直接流入甸溪河,根据该需求,我局目前正在积极整合项目资金,争取在年内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24年9月25日